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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局长李长根带出了30多名买家,警方拒绝透露行贿名单,并被起诉。今年5月,信阳市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行贿者将受到处罚,文件将被保密。
30多名买家受到信息保护,公众无法知道具体细节。目的可能是为了团队的稳定,或者是为了维护一些部门的形象,但无论如何,终究还是有问题的。由于此案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群众关注程度高,如果行贿者,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不披露其违纪违法行为,如何体现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的结合?此外,那些收买官员的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他们将在新的岗位上收回他们的“投资”。不管他们是受贿还是贪污,他们都会污染官方的氛围,就像传染病一样一个接一个地传播。因此,我们绝不能“逃避医疗”。只有让医生探查“病灶”并彻底消毒,我们才能彻底“治愈”。
“贪官落井下石,行贿者自生自灭”的不正常现象曾经存在过一段时间。看起来只要行贿者受到严厉的惩罚,他们就会服从公众的意见,平息公众的愤怒,没有必要去研究那些从中受益的行贿者。但现在不同了。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时,强调要“坚持贪污贿赂同查”,这种“同查”就是要弥补反腐败工作中“反贿赂”的不足。回到本案,公开行贿者的信息应该是反腐败工作的一部分。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不同情形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论违反纪律或法律,经济利益,工作晋升,荣誉奖励等。通过贿赂获得的应予以没收、追回和注销。只有当行贿者真正感到“沉闷的痛苦”时,他们才会在利益和风险之间做出理性选择,那些想尝试自己的法律的官员才会三思。
贿赂是不可忽视的,但是对贿赂的惩罚应该敢于公开。只有当它在阳光下公开时,它才能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因此,在买卖官员的情况下,不仅要对行贿官员,而且要对受贿人员进行平等的通报,让那些官场投机者能够清醒过来,让那些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人能够受到惊吓,为廉洁的干部设置一个心理防火墙,真正体现“共同查办贿赂”的效果。
标题:通知“买家”是“贿赂和贿赂一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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