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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记者在南乐县四庄乡月村集村采访时,看到宽阔的街道干净整洁,两侧的绿色垃圾桶排列整齐,没有乱扔垃圾。随意走进一所房子,它是温暖的。

“现在村子里很少有人倒垃圾。我们怎样才能建设美丽的农村?”正在吃午饭的村民岳占庄说:“现在你甚至不需要煤球取暖了。每个人都使用空音,燃烧煤球污染环境。这些普通人也明白!”

岳占庄意识的变化,都与我市2019年制定颁布的两部地方性法规《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有关。

2015年,我们的城市被赋予了地方立法权。从此,我市可以制定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回应全市人民的重大关切,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依托政府,组织社会各方参与立法,成功构建了我市“党委领导、人大领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四位一体”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公开立法,通过扎实的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发挥代表作用、加强立法咨询等方式拓宽民主立法渠道。成立市人大法律事务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律事务委员会,选拔高学历专业人员从事立法工作,立法队伍逐步壮大。成立立法咨询小组,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注重加强立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为立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持。

2019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2019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顾全大局、服务民生,狠抓立法工作,制定并颁布了《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其中,《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9年9月1日实施;《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是我省第一部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特别是我市最后一次被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全省尚属首次,被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誉为“双胞胎”。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制定并颁布了5项地方性法规,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处于全省前列。同时,2019年,该市还修订了一项法规,即《阜阳市马家河保护条例》;《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和《濮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作为立法研究项目,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做准备。(记者王赢)

标题:2019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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