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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意外死亡,导师应该如何“负责”
不可否认,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对“导师负责制”缺乏清晰合理的定义,客观上赋予了导师过度的权力。
□我们的评论员朱文龙
1月5日,南京邮电大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谭意外死亡的报道。根据通知,学校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进行调查,并取消了研究生导师张的导师资格。
消息一出来,就迅速引发了公众舆论的热烈讨论。对于谭的死,报道并没有提及,但在他出事后不久,一名知情人在网上发布消息称,死者曾多次受到其导师张的虐待和挤压。张不仅侮辱了谭,而且有许多"劣迹",如"不改论文"、"要签延期毕业材料"、"利用学生当黑工"。这些网络爆出了新闻,每一点都可以称之为“沉重的重量”。因此,南京邮电大学必须尽快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司法部门也应及时介入,彻底调查张老师与学生谭意外死亡的真实关系,尽快恢复事件真相。
可惜谭死得竟然及时。更让人担心的是,近年来类似事件频频发生。我相信很多人还记得2018年4月武汉理工大学的“爸爸家教”事件。研究生导师长期虐待陶,陶最终选择跳楼自杀。此外,2019年1月,同济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陆某因常年被导师挤压而跳楼自杀。
毫无疑问,大多数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师生关系是健康的。不可否认的是,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对导师责任制度缺乏清晰合理的界定,客观上赋予了导师过度的权力。研究生的学业评价、论文质量以及能否顺利毕业完全由导师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导师滥用他们的权力来最大化他们的利益,并把学生当作自由劳动,随意压榨他们。然而,在我国现行的研究生培养制度下,研究生往往不能更换导师,也没有办法限制导师。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学生要么被冤枉并“忍受”到毕业,要么自毁前程并“反抗”,在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一些悲剧。
为了防止谭悲剧的再次发生,有必要对“导师负责制”进行改革。首先,有必要明确导师的职责和权力。权力不可能是无限的,责任不可能是无限的。除了完成科研和教学任务外,学生的满意度应被视为评价导师的一个重要指标,这种评价应该得到实施。与此同时,对学生的评价应该更加多样化,学生的成绩甚至未来不能仅仅由论文或导师的评价来决定。
此外,学校应加强对教师道德的评估。去年11月,教育部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考核评价,落实了师德第一标准,起到了约束和提醒教师行为的作用。这项工作必须毫不放松地不断掌握。
如果学生与学校有顺畅的沟通渠道,学校对导师有足够的监督和约束,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只有及时填补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我们才能更好地安慰失去的生命,希望高校能及时采取行动。
标题:齐鲁晚报:研究生意外死亡。导师应该如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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