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36字,读完约3分钟

1月1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了50辆1月份未查处超过50次的优秀违章车辆,并公布了典型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运输企业和终身禁驾名单。

在已曝光50次以上的50辆优秀违法车辆中,机动车所有人史敬民名下的车牌号码为于JXG568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丁朝超名下的车牌号码为于J32271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车牌号码为于JB5629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孙名下的车牌号码为于J57051的车辆,均已被查处60次。

根据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濮阳县106国道高架桥、清丰县古城镇张屯村大桥、南乐县S209林楠高速公路高架桥、范县S208盘龙路高架桥、台前县小康大道日瓦铁路高架桥确定为事故多发路段。

台前李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襄阳李湘货运有限公司、濮阳鲁西化工运输有限公司、庆丰县豪森运输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因违规车辆多、未处理、逾期未检而被曝光为高风险运输企业。上述五家公司的负责人应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行为,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此外,张建强(41090119 * * * * * 151x)、程运芳(41092819 * * * * * 6378)和冯在超(41090119******1652)被终身禁止驾驶。

典型事故案例

2019年8月16日9时35分左右,王谋谋在南乐县仓颉路与昌邑路交叉口西侧行驶时,与朱谋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辆车损坏,朱谋谋受伤。经调查,朱牟谋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不走非机动车车道,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019年10月7日19时左右,罗牟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在清丰县人民路与何仪路交叉口西侧由西向东沿道路北侧非机动车车道行驶,与对面行驶的李牟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罗牟某和李牟某受伤,两辆车均不同程度受损。经调查,罗牟某在16岁以下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右侧未通过,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他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我们城市的交通警察部门揭露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10月15日13时45分,在G342范县王楼镇路口以西10米处,葛牟某驾驶于J**118小型车沿北非高速公路自西向东行驶,撞上荣牟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造成荣牟某受伤,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调查,葛谋谋未能按规定的车道驾驶机动车并从右侧超车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他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019年11月11日9时45分,韩牟某驾驶于京**380小轿车沿台前县黄河大道南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马楼镇各集胡庄路口时,与陆牟某自北向南驾驶的一辆无照三轮汽车相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和陆牟某的受伤。据调查,韩牟某在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没有让正确的道路先行,这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记者杜鹏)

标题:我们城市的交通警察部门揭露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2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