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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海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和关联起草证明,对此,舆论关注的焦点大多集中在草案证明中有关vie的解读。我认为,从公司立场看,更应关注的是《草案》究竟反映了什么趋势? 虽然外国投资法草案的文案可能和未来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外国投资法草案仍然能反映我国政府对于外国投资监管的一定趋势。 这次的《草案》一方面采取了负面清单制度,另一方面又没有复制上海自贸区的备案制,可以说是一大进步,如同国务院坚持推的a股首发注册制一样,在绝大多数行业取消外商投资的审批和变相审批,应该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不过,没有了审批或备案制,并不代表商务部打算对外国投资放任自流,这次的外国投资法草案有一些值得观察,那就是专门增加的监督检查制度。并且,和商务部门积极的监督检查制度相配套的,是对于外国投资公司和外国投资者规定的新闻报告制度。 另一个重要的趋势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中国的外国投资法律终于开始正视“实际控制人”这个概念了,也第一次正视外商投资中所涉及的中国投资者。新的外国投资法草案规定,在投资限制外商投资领域时,如果能说明是中国投资者控制,则视为中国投资者的投资,那就不受负面清单的限制了。 在某一种意义上说,这次《草案》,与其说是给了外国投资者越来越多的国民待遇,不如说是给了中国投资者真正和外国投资者平等的待遇,中国投资者终于有了选择公司形式和股票上市的自由。 现在大多数人在讨论外国投资法的时候对vie头头是道,但是大多基于现有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样的讨论事实上根本没有意义。未来的要点是负面清单。年1月13日,工信部发布通告,上海自贸区“将放开在线数据解决与电子商务类业务,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该试点从业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实施。考虑到上海自贸区的目的就是试点,然后推向全国———正如负面清单制度,笔者有理由相信,未来配套外国投资法,甚至在外国投资法生效之前的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大量原本要被逼使用vie制度的网络业务,将很可能根本不存在外资控股限制。 总体来看,外国投资法草案对于外商投资的真正影响,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会发生,我们更加要关注的是草案反映出来的趋势: 首先,草案表明中国的外国投资政策将越来越开放。外国投资者虽然不再享受超国民待遇,但是外国投资者将有机会更全面地深入参与中国经济,中国仍然是欢迎外商投资的国家;其次,草案反映了商务部越来越积极介入外商投资的趋势
第三,外国投资法草案试图统一外国投资管理制度,有机会改变外商投资政的许多局面。
(作者是竞争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伙伴)
标题:“《外国投资法草案》折射出外资投资政策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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