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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党大还是法大”假命题不允许妨碍政治定力
濮阳信息港北京2月5日,电习近平总书记在省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依法治国研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社会主义法治需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治” 这些重要论述对科学地揭示党和法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宪法支配的辩证统一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术部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有一段时间热衷于讨论“党大”还是“法大”,使“党”和“法”人为对立,分裂的人也有。 对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表明政治态度,坚定政治观点,不能让政治定力妨碍“党大还是法大”的假命题。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核心,其指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实践和人民的选择。 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胜利的基本经验,也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反复进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大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政治制度
在这个伟大的征兵中,党一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指导的核心。 有党的领导,党总揽全局,调整各方,我们才战胜了一个又一个困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 党的领导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优势,是中国道路的平台星、指南针,是中国自信力量的源泉。
党与法律的关系是政治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关系的集中体现党与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快速发展道路在法治行业的体现。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要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要实施宪法法律,党自己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这是党领导力量的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坚定政治逻辑。
在今天的中国,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核心力量。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保证。
铭记历史教训,立足中国国情,谋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三大自信”,我们就能“任凭风波,稳坐钓鱼船”,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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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绝不允许“党大还是法大”伪命题干扰政治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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