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879字,读完约10分钟

四、积极开展人民代表大会的协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成为国家主人公的根本政治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并在重大决定之前根据需要进行充分协商,收集民智,听取民意,支持和保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十)深入开展立法事业中的协商。 要制定立法计划、立法事业计划,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健全法律法规的起草协调机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实务委员会和相关方面的信息表达协议。 健全立法论证、听证、判断机制,探索建立相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立法相关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拓宽公民有规律地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草案的公开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用情况的反馈机制。 对法律关系多、意见分歧大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广泛的调查、论证、协商,在各方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依法要求投票。

(十一)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民主协商中的作用。 健全法律法规起草征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意见的制度,增加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人数,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提高代表议案提案的质量,有关方面要加强与代表的信息表现协商,增强议案提案的实效。 建立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鼓励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开展协商,探索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副本。

五、稳步推进政府协商

围绕比较有效地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加强政府协商,增强决定的透明度和公共参与度,决定人民处理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二)摸索制定和公布协议事项目录。 政府正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务的实际,摸索制定和公布一些事项的目录。 目录中的几个事项,进行信息表达协议。 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实际上根据需要进行信息表现的协商。

(十三)提高协议的广泛对比性。 多次社会公众参与,加强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等的信息表达协商。 专业事项多次由专家咨询论证。 在关系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的情况下,重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吸收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公司参加协商。 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加强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大众代表的信息表达协议。

(十四)完全政府协商机构。 搞好政府新闻公开事业,为各方参与政府协商创造条件。 完整的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在立法、决定议题的设定、决定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反馈意见的采用情况。 规范听证机构,听证会依法公开,及时公开相关情况。 建立决策咨询机制,完善咨询过程,提高咨询质量和公共说服力。 全国人大代表议案提案和政协提案建立联系机制,建立和完善总账制度,将提案和提案处理纳入政府年度审计业务计划,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和专业协商机构的作用,重复团结和民主两个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的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十五)确定政协协议的第一句案。 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包括人民政协职工的共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十六)全国政协会议及其他协议形式。 政协改善通过会议协商的形式,适当增加主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题协商会的次数,完全协商座谈会制度。 更灵活、更频繁地开展研讨会、对口协议、界别协议、提案协议,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议等新形式。 增加集体提案的比重,提高提案质量,建立提出、处理、监督提案协商的机制。 通过以会议、提案、视察、提案、反映社会形势的舆论新闻等形式提出意见和提案,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十七、加强政协协议、党委和政府事业的比较有效的联系。 规范议题提出机制,认真执行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探索界别和委员联名提出议题。 规范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以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题进行讨论,纳入党委年度的就业重点。 健全知情同意制度,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方便政协委员履行职务,创造条件。 规范党委和政府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政治协商活动。 完全协商成果的采用、执行和反馈机制。

(十八)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 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意见。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条件成熟时适当调整政协界。 完全委员推荐提名机制,优化委员构成。 讨论政协委员管理的指导意见。 政协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制,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七、认真进行人民团体协商

在新形势下搞好党的群众工作开展协商,使组织和代表所联系的群众更好地参与公共事务,更有效地反映群众意志和利益的需要,发挥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连接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十九)建立完整的人民团体参与各途径协商的就业机制。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涉及特定集体权益保障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与相关人民团体的协商。 政协要逐步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的作用,积极组织人民团体参与协商、视察、调查等活动,密切各专业委员会和人民团体的联系。

(二十)组织诱惑群众开展协商。 人民团体要健全群众就业机制,立即就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展开协商。 扩大联络渠道和业务行业,将联络服务新兴社会集团纳入业务范围,提高协议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积极发挥相关行业对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领导作用,构建相关社会组织、党委和政府信息表达交流的平台。

八、稳步推进基层协议

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定和事业,首先发生在基层。 要根据协商人民、协商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开展基层协商,更好地处理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一)推进乡镇街道协议。 围绕当地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及群众反映强烈民生问题等,组织有关方面展开协商。 加强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指导。 跨行政村和跨社区的重要决策事项,根据需要由乡镇、街道乃至县(市、区、旗)组织协商。

(二十二)推进行政村社区协商。 重复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 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会、村(居)民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 重视吸收优势关联公司、社会组织、外来劳动者、驻村(社区)单位参加协商。 协商不能处理或者有很大争议的问题或者一些事项必须提出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二十三)推进运营商的协商。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员工表现合理的需求渠道,健全各阶层员工信息表现协商机制。 工会代表职工和公司就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等重要决策事项积极推进集体协商。 完善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司组织为代表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议。 党的领导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从业机构和信息表达渠道,有序地谈判社会组织,为社会服务。

九、加强和完善党对民主建设协议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 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反复党的领导,党总揽整体,协调各方面领导的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方向,形成有力的合作,确保秩序和有效的开展。

(二十四)高度重视民主建设的协商。 各级党委充分认识到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民主建设纳入总体事业安排和重要议事日程,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协商民主活动进行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统一安排。 在决定前和决定实施中,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和工作,调整,在制度上保障协商的成果落地,使决定和工作更符合舆论,符合实际。 党委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学习民主理论,协商民主事业的做法,把握民主事业的规律,努力成为协商民主建设的积极组织者、有力的促进者、自觉实践者,通过推进协商民主改善党的领导

(二十五)建立健全党领导协商民主建设的事业制度。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分工责任、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就业机制。 各级党委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大体上统一民主基础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防止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协商决定,决定不了。 加强统一协调,认真研究制定协商计划,处理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问题,支持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政协、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协商,逐步推进协商活动。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六)支持鼓励民主建设探索创新协商。 协商民主建设是一个迅速发展的过程。 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探索创新,通过各种途径、各种途径、各种方法进行广泛协商,健全的提案、会议、座谈会、论证、听证、公示、判断、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协商方法 尊重群众最初的精神,重视实践经验凝聚总结,适时上升到制度规范。 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囊团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加强民主理论研究,丰富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 研究制定协商民主建设的党内法规。

(二十七)营造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气氛。 各级党委要自主地向各行业协商民主建设,多次协商,多次协商,工作多协商。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以党内民主推进和促进民主快速发展。 党委的推进部门和第一信息媒体要加强正确的舆论诱惑,普及协商民主知识,推进民主理论和实践,协商民主建设的先进典型,发挥模范领导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

上一页 1 2 上一页 1 2

标题:“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185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