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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报》报道,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贿达71万元。 2月12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布了郑州市公安局对周廷欣前副局长案件的一审结果,以受贿罪判处6年徒刑。 到目前为止,周廷欣在涉皇家一号事件中被双规。

这次审理没有涉及王室一号

被告周廷欣出生于1964年,1993年从武警部队转业到郑州市公安系统,2008年2月开始在郑州市公安局工作,年3月就任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副局长,其工作责任是治安支队、保安企业,具有重大群众性之

年4月22日,河南省公安厅向媒体证实,周廷欣等多名官员参与郑州“王立一号”国际娱乐会事件并被双规。 在此之前,河南省公安厅3月31日宣布,郑州“王立一号”国际娱乐会涉嫌与卖淫组织组织组织了卖淫合作罪、非法经营罪、逃税罪、毒品允许罪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

但是,在新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没有直接参与王室1号案件,只审理了周嫌疑人的受贿部分。 郑州市中院指示新法院审理此案。

收71万元的一部分保管单位

据周供述,年10月至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1万元,为他人职务的晋升、调动及员工安排提供了协助。 其中,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派出所执法监督室主任陈某寄了10万元现金。 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派出所给巡防大队队长孙某寄了5万元现金。 郑州市公安局处处长李某每年春节送2万元现金,3年共送6万元现金。 郑州市公安局给巡警一大队闵某送过五万元现金。 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民警芦某送过10万元现金让他的朋友安排工作。 那个老乡范某给它送过十万元现金那个朋友陈某带着张某(马寨派出所交管巡逻大队队长)的父亲送过五万元现金。 那个战友赵某让他朋友蔡某的儿子安排工作,送了20万元现金。

上述现金一部分用于费用,一部分存放在那个办公室。 事件后,上交郑州市纪检委员会。 公诉部门指控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对于指控,被告人的辩护人主张,被告人自首的,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被告人建议归还所有赃物,减轻社会危害,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廷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必须依法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内量刑处罚。 考虑到自首、归还赃物的情况,减轻处罚,判处6年徒刑。

郑州“王立一号”事件开始追究责任

标题:“郑州公安原副局长获刑6年 曾涉皇家一号案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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