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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获悉,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203.7亿元,继年再次突破200亿元,维持了历史高位。 其中,石油、天然气、煤炭征收入库额为129.1亿元,虽然减少,但仍占总额的63.4%。 铁、铜、锌等固体矿物增幅明显 年度,全国26个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超过1亿元,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超过20亿元 受国内大宗矿产品产销增长率下降、矿产品价格普遍下降和油气煤炭税费政策调整的影响,全国约2/3省征收入库额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特别是以油气、煤炭资源为主要消费源的省份 其他约1/3 省征收入库额增加,其中浙江、福建、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青海7省(区)的增加幅度超过20%。 从矿种来看,固体矿物的征收入库额增加了,能源矿物下降了 铁、铜、锌、金、磷矿、钾盐、水泥用炭岩、矿泉水、建筑石材及一般建筑用砂石、粘土等主要缴费矿种大幅增加。 第四季度,石油、煤炭减少幅度明显,年征收额比上年分别下降20.4%和16.6% 为了促进矿山公司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各地发挥了一个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的诱惑作用,对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综合利用废石、尾矿及低品位矿产资源的公司依法给予减免 年,全国为矿山公司减免6.53亿元,同比增长49.8% 而年,各省(区、市)加强了清洁追缴工作,追缴额达到29.03亿元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部门适应新常态下税务政策的一些变化,继续进行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规定继续进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入库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全额征收、及时入库,防止国家权益流失 另外,各地要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事业与矿产开采监督管理事业的联系,把缴纳情况作为矿山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的重点复印件,加强矿山储量的动态监测,加强开采采矿业率的评价和征收的关联。

标题:“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再破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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