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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南昌6月25日电(记者胡锦武)江西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江西省吉安市原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林耀银事件进行一审判决,认定林耀银犯有受贿罪,判处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林耀银从2000年9月到2010年10月,担任江西峡县县委书记职务方便,为他人在土地转让、工程加工、项目运营、不动产判断、资金支付等方面寻求利益,多次由他人给予
据法院审理,林耀银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成立。 林耀银审判后必须积极说明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率的情节,认罪,忏悔,归还所有赃物,依法从轻处罚,然后作出上述判决。
标题:“受贿752万余元 江西吉安市原政协副主席林翘银一审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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