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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29日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是逐步建立所有权清晰、权力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种类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设立的企业等经营性资产及其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和无形资产;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

《意见》提出:科学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晰集体所有制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理和利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入分配权和集体经济活动民主管理权,形成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全面部署

提出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集体资产所有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意见。同时,要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经营性资产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保障农民分享集体资产的权利。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也是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政策。

2017年,全国将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稳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努力积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股权量化和资产管理经验。

标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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