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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姚辉
12月7日,《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发布。《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山东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5%-20%。到2020年底,全省保费收入将达到3500-4500亿元,总资产将达到6000-7000亿元。业务发展达到新的水平;力争新增各类保险公司15-20家,在山东注册的保险法人机构3-5家,保险专业中介公司50-70家,使主体更加丰富,布局更加合理,服务更加完善,市场体系更加互补协调;保险业承担的各类风险责任力争达到120-150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翻番至1000-1500亿元,保险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总体目标是基本建成综合安全、功能完善、完整规范、结构优化、监管完善、从业人员素质优良、发展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纲要》回顾了“十二五”期间山东保险业的发展成就。“十二五”期间,山东保险业综合实力达到新水平。截至2015年底,按可比口径,山东(含青岛)保费收入为2311.34亿元,比“十二五”2200亿元的目标高出111.34亿元,超出预期目标;保费年均增长率达到17.55%,比山东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高7.72个百分点;山东省保险法人机构数量从仅有一家增加到四家;陆的保险公司从63家增加到87家;全国共有各级保险分支机构6690家,居全国首位。二是保险功能明显增强。2015年,山东省保险业补偿支出为622.17亿元,是“十二五”初期的2.78倍。
《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促进山东保险业发展的五项政策措施。
深化改革创新,增强保险市场发展势头。推进保险市场组织创新,支持建立区域性专业保险公司。优化空房市场布局,引导城乡保险机构合理布局。推进保险业供给侧的结构改革,减少同质和低效竞争。加强保险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民生保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发展扶贫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促进扶贫;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和多元化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各种责任保险,强化保险在防灾救援体系中的作用,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加快效率提升,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推进信用保证保险和技术保险发展,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外贸(Aiji、净值、信息)平稳增长和转型升级中的作用。积极开展“三农”保险,逐步扩大地方农产品保险覆盖面。
推进监管现代化,构筑风险防范底线。深化区域保险市场监管创新,强化透明监管,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完善农业保险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发挥新闻媒体、社区和学校的宣传教育作用,发挥行业协会、中介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投资、精算和高端管理人才引进政策,营造发展环境。
“十三五”期间,山东保险业与民生、扶贫、创新发展密切相关。
第一个方面:保险促进扶贫。“十三五”期间,山东保险业将以建设幸福山东为重点,扎实推进扶贫工作,建立与国家反贫困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系和机制,形成商业、政策、合作等多种组织协调参与的保险服务格局,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从村到户到人的保险服务。加强保险与扶贫政策的协调与合作,将保险纳入扶贫规划和政策体系,探索保险参与扶贫开发的新模式和新途径,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重点关注已办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发有针对性的扶贫保险产品,提供多层次的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下沉服务中心,进一步将服务网络延伸到贫困地区,将资源倾斜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鼓励保险公司利用保险资金投资贫困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和扶贫小额担保保险,研究探索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积极发展扶贫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贫困人口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第二方面:推进“养老+健康+责任”的三大风险。“十三五”期间,山东保险业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推动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发展,争取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延税试点,支持省属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管理机构和公务员职业年金计划,支持保险基金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整合,积极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等新模式,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开展医疗、疾病保险、伤残收入损失保险等各种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完善与卫生和社会保障的合作机制,完善大病保险服务流程,简化报销程序;加快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创新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和健康管理相关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为经济困难群体、残疾人和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救助,稳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
大力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的责任保险。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索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第三个方面:加强“救灾”的作用。“十三五”期间,山东保险业将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工程保险、国内货运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机动车保险浮动费率与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政策措施;根据自然灾害的特点,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争取国家巨灾保险政策的支持,逐步建立金融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社会保障保险和见义勇为保险的范围,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企业和居民灾害事故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推进保险业供给侧的结构改革。深入实施“山东保险创新星火计划”,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地方保险产品,减少同质和低效竞争,刺激保险需求增长;探索建立保险创新示范区;深化保险业与相关行业的合作,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保险服务。
第五,加强保险服务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广泛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推动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开发新的销售模式,如网络、自助、商店和财务顾问;积极推广网上销售、远程理赔等新的服务形式,提高自动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推动保险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在经营方式、产品设计、保险服务等方面更加贴近市场,挖掘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保险公司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操作和考核方式,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鼓励具有集团和专业背景的保险公司实现差异化经营和特色化发展,提高保险业竞争力;深化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保险机构和员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绿色的意识,在经营管理中体现社会责任。
标题:山东发布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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