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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金融工具之一。2014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随后,协会制定了备案管理办法、负面清单指引、风险控制指引等一系列自律管理规则,并对相关资产证券化业务实施备案和自律管理。截至2016年10月,协会已备案资产证券化产品505种,规模5566.84亿元,比2015年底增长219%。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前景广阔,意义重大。
首先,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利用好增量”的重要工具,有利于提高资源和市场配置效率。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对象是现金流量稳定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这对于企业盘活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提高资本周转率有很大帮助,在金融机构开展投资活动时,对优化资本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标准、优化定价基础有重要作用。同时,在监管政策的进一步引导下,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进一步将证券化业务的资金投入到更有效率、更符合国家产业定位的领域。
第二,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缓解“融资难和资产短缺”并存的局面。
长期以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严重依赖银行贷款融资,而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却不发达。中小企业信用度低,传统的银行信贷融资相对难以获得,也难以满足公开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要求。资产证券化为拥有高质量资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资产轻策略和缺乏抵押品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也存在着“资产短缺”现象,即有大量的资金而没有合适的资产进行投资。通过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可以开发现金流稳定、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固定收益产品,满足机构资金的投资需求,进而为整个理财系统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三,资产证券化可以丰富债券市场的供给和投资群体,扩大债券市场的广度。
与传统债券产品相比,各种金融产品可以根据投资机构在资本规模、投资期限和风险偏好方面的不同需求进行开发。同时,通过建立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的风险缓释工具,可以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套期保值需求。目前,在协会备案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专业的第三方子产品投资者逐渐出现,夹层基金正在逐步建立。这些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群体是国外资产证券化市场大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第四,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降低中国实体经济的杠杆,促进经济转型,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负债表左侧的一种融资方式,可以改善实体经济的资产负债表。在真实出售和风险隔离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业务不会增加企业负债。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范化,企业可以加快资产周转,从以前的杠杆驱动的重资产运营模式转变为低杠杆轻资产战略模式,实现运营模式的转变,降低业务风险。此外,资产证券化还承担着“从非标准到标准”的重要任务,使风险透明化,信息披露规范化,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方兴未艾,它肩负着充分发挥自身金融工具的作用,有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Aiji、净值、信息),真正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重任。虽然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顶层系统设计和支持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主要是部门法律法规,层次不高,不系统。特别是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这些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对于类似的基础资产,在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时可能会有不同的监管要求。同时,一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收缺乏系统的支持系统。
二是市场流动性弱,活跃度有待提高。从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来看,投资交易非常不活跃。以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信用资产支持证券为例,2015年的周转率仅为7.44%,远低于2015年债券市场的整体周转率172.7%。这种现象有很多原因。一方面,它与市场规模和融资期限要求有关。与此同时,资产支持证券标准化程度低、估值困难也是导致交易不活跃的主要因素之一。相反,二级市场缺乏流动性也影响了有效定价和估值系统的建立。
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在基础资产类型较为丰富的企业的资产支持型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要求较为广泛,许多产品的管理报告是按年度披露的。此外,由于评级机构跟踪不及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获得特殊计划资产的最新信息。
第四,投资者过于关注原权利人的信用,这将阻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应该完全基于资产信用,而不是主体信用。然而,在实践中,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仍然关注原始权利人的主体信用,甚至关注金融机构是否增加了对原始权利人的信用,这违背了资产管理的本质和基本原则。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对较为复杂,在融资阶段要贯彻投资者适宜性原则,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提高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的认可度,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规范、鼓励和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促进市场容量和投资者群体的扩大,形成健康、长期、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今后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统一标准,及时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立法。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高度综合性的业务,其业务流程涉及银行、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等各种金融机构,业务领域涉及法律、会计、税收、评估等领域。一套相对完整、严格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保障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运行。因此,在完善基础支撑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将部门规章制度提升到立法层面,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明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地位,降低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交易成本。
二是加强机构投资者培养,增强市场活力。
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必将吸引各种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参与和配置资产证券化产品。因此,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培养,帮助他们根据自身的风险回报需求属性,建立和完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估值、现金流分析、内部评级等相关机制,提高投资者对各种证券化产品风险的分析和定价能力,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投资和交易热情,增强市场流动性。
第三,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改变“再发行,忽视管理”的不良现象,维护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金融危机后,基于对全球次贷危机的反思,美国资产证券化的新规则大大提高了信息披露要求,国内监管机构在制定信息披露政策时也参考了这一点。在现有自律管理框架下,协会将搭建综合信息报告、披露和监控平台,加强信息披露,提高行业信用监控水平,提高风险预测水平,积极与资本市场信用数据库对接,实现信用管理互联互通,促进资产证券化行业尽职尽责、诚信发展。
标题:资产证券化是资管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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