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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政府牵头下发了《关于推进厦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2016年8月31日国务院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地方政府首次发布实施意见。它既有监督手段,又有实实在在的金钱回报。这是地方政府在绿色金融监管和政策支持方面的突破和有益尝试。
厦门发展绿色金融的时机已经成熟
自2013年初以来,厦门多次举办节能产业项目银企对接会和合同能源银企对接会,并组织多种形式的政策公告和新闻宣传,推广绿色金融理念和最佳实践。厦门银监局发布通知,要求辖区内企业银行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指引,并将其纳入机构流程。在各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厦门绿色信贷规模稳步增长,质量良好。截至今年6月底,厦门绿色信贷余额为127亿元,同比增长17.7%,绿色信贷不良率仅为0.08%,远低于平均不良率。
2014年4月,福建省被国务院批准为中国第一个生态文明示范区。2016年8月,福建省成为中国第一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响应国务院、中央金融监管部、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战略部署,今年以来,厦门市金融办、厦门银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厦门市集团、三安集团等代表性企业进行了调研,并组织辖区内多家金融机构进行政策起草。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科学计算,中国地方政府发布的第一个既有监管手段又有实实在在的货币回报的绿色财政政策文件终于形成。
《意见》包含六个亮点
六大意见大多是“干货”,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真正的货币奖励银行,这是高度导向,包容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提出“四个服务”。明确使用金融资源和金融工具,重点支持以下四个方面:服务低碳经济、发展能效信用、支持厦门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服务循环经济,支持散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循环改造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帮助厦门海绵城市建设。服务生态保护,帮助区域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支持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服务美丽农村,保障美丽宜居农村和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巩固厦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二是界定“四个创新”。从工作机制创新、构建绿色信用认证体系、建立高效审批、利率定价、风险防控、激励约束和人才培养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等方面推进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创新授信方式,拓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三农”、预期收益权质押等融资业务,推进银行保险与银行保险合作。创新融资模式,通过发行债券、理财产品、“债贷基础”、投贷联动、绿色基金等方式支持绿色项目融资。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在绿色信用卡、绿色汽车贷款、碳金融衍生品和环境资产托管方面进行创新。
三是实施“四个激励”。贷款奖励,根据增量和增长率对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进行奖励。贷款贴息:绿色信贷项目给予基准利率20%的贴息,单笔贷款贴息可达100万元。风险共担,对银行绿色贷款本金损失给予50%的补偿。与财政存款挂钩,综合考虑银行绿色信贷各项指标,安排财政资金存款。总的来说,单个银行每年的奖励和补贴可高达3000万元。
未来发展之路
这一次,厦门从银行业领域迈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第一步。通过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促进银行业适应绿色发展新趋势,改善绿色金融服务,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充分发挥金融对绿色产业的促进和服务功能,促进厦门生态文明体系建设。
展望未来,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厦门作为福建生态省的“排头兵”,正在大力建设“五个发展”示范城市,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接下来,厦门将继续加强绿色金融在证券业、保险业、地方金融等领域的推广,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绿色资本市场建设,逐步构建和完善厦门绿色金融体系。
标题:厦门出台绿色金融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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