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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李国辉)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14日在北京签署了《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的备忘录》,通过加强信息共享、不断完善事后监管体系、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副局长、首席经济学家任荣发、外汇局局长潘、副局长杨出席签约仪式。

双方同意,按照“互联互通、监管协调、风险共管、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和外汇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实施联合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拓展部门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备忘录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建立日常信息交流机制,共享税收征管和外汇监管相关数据。两部门利用共享数据对出口退税管理、跨境税源管理和外汇收付管理进行监控、评估和预警,提高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双方共享的企业分类管理信息,共同实施相应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实现“信息交流、相互监督、成果互认”。

标题: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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