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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欧盟委员会12日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产品反倾销调查作出初步裁定,决定实施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步裁定涉及湖南、湖北和江苏省的四家无缝钢管公司及其合作生产商和其他生产商,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43.5%至81.1%。

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消息,欧洲无缝钢管工业保护委员会于今年1月向欧洲方面提出上诉,欧盟委员会于2月开始调查。由于中国仍在欧盟的“非市场经济”名单上,墨西哥被选为“替代国”,以核实相关成本和价格。

欧盟委员会表示,该案涉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6月份发布的关于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倾销产品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规定。

针对欧盟委员会的裁决,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和调查局局长12日发表讲话,指出尽管中国企业积极合作和辩护,但欧方继续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国”方法,降低高税率,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中国政府希望欧盟严格遵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谨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充分保障中国企业的防卫权。

标题:欧盟对中国钢铁产品 作出反倾销调查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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