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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报收到一些租房者的投诉:一些房地产中介在提供租房服务时,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误导消费者,违规收取更多费用,不履行承诺,不按约定退还押金,甚至在收取消费者租金后销声匿迹,导致租房者无法按约定继续租房,损害消费者权益。本刊今天推出了“关注中介混乱”系列报道,调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探讨房地产租赁市场中介混乱的原因、治理问题以及租户如何维权。
11月13日,在武汉工作的王雅琴仍在焦急地等待听证会通知。她和她的室友王红英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两个月前,他们已经付了房租,突然被房东赶了出去。发生什么事了?原来,他们遇到了一个玩“失去联系”的房地产经纪人,这笔钱没有交给房东。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真正的房东来到门口把人赶走
9月9日上午,外面阳光明媚。王红英很少休息,她刚从睡梦中醒来,就听到敲门声。
"你要么把钱给我,要么赶紧搬走!"在这个女人面前,来势汹汹。“你是谁?”王红英胆怯地问道。“我是这所房子的主人!我姓朱。”中年妇女没好气地说。
王红英突然有点困惑:房租不是已经交给房东了吗?一个房主又是怎么出来的?静下心来和这位朱女士聊了一会儿,就想通了:原来她租的房子是中介租的。
朱女士表示,今年3月,她与武汉沃友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武汉市房屋租赁代理合同》。“房子已经给中介半年了,我只收过一次租金。现在我无法联系中介。这是我的房子。你必须尽快离开。”朱女士说,在多次催办失败后,她来到这所房子是为了"关闭这所房子"。
记者了解到,该房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石城名居5号楼1单元。今年4月1日,当王红英在网上找房子时,她觉得这套房子不错,于是打电话来要了一套房子。接电话的人的名字是余振楼。
看房当天,王红英与余振楼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月租金800元,每季度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此外,王红英还需要向余振楼支付800元的房租押金。合同中明确规定,如在租赁期内,俞振楼未提前通知就收回该房屋,他必须返还租金余额并赔偿双倍的月租金。
除了主卧室、第二卧室和自习室,这间房子的厨房也被改造成卧室出租。除了王红英,还有三个人住在这所房子里:邹倩、王雅琴和张震。其中,邹倩住在主卧室,月租金1300元;王雅琴住在第二间卧室,每月租金1000元;王红英和张震分别住在另外两个房间,每月租金800元。租金以抵押、一次付款和三次付款的形式支付。
王红英说,直到她遇到真正的房东,她以为余振楼是房东,但她不知道他是中介。“他从没说过他是中介,当他带我们看房子时,他看起来像个房东。”。在四个租户中,只有王雅琴在签约时知道余振楼的中介身份。送走朱女士后,立即告诉她的小朋友她“真正的房东”发生了什么事。
中间人失踪
得知此事后,王雅琴立即赶到合同中的武汉沃友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红山区罗瑜路1号鹏城国际1号楼B单元16层1607室——要求陈述。
“我们四月份来这里工作。我从来没有听说过你提到的这个中介公司。”一名在这里工作的工作人员告诉王雅琴。
"我突然觉得我一定是被骗了!"9日晚,王雅琴一下班就跑到洪山派出所报案。“当时,它被一名男警察收到了。听了我们的话后,他说,因为你住的房子,这表明中介已经部分履行了合同,所以这不是经济欺诈,而是房东和中介之间的经济纠纷。王雅琴告诉记者,这名警察说,“这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无法控制。”最后,警察建议王雅琴去法院起诉余振楼。
9月10日,王雅琴终于打通了余振楼的电话。根据她提供的电话录音,余振楼说公司面临现金流困难,老板已经回北京集资。当老板回到武汉时,他必须付房租给朱女士。余振楼请等人与朱小姐好好沟通,这样下次租金就可以直接交给她了,而不是通过中介公司。在电话中,要求与余振楼和朱女士会面,讨论如何解决问题,但余振楼总是回避。
同一天,王雅琴通过朋友的询问发现,我朋友的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了法人和地址。“新地址实际上是在一栋住宅楼里。我敲了很长时间的门,没人应该开门。我旁边的一位居民说,他们家是做翻译的,没有公司办公室。”
从那以后,余振楼在王雅琴就将4人号码涂黑,电话无人接听,短信无人回复,完全“失去联系”。后来,王雅琴等人打了市长热线投诉。9月18日,洪山区房管局的一名王兴工作人员回复称,房管部门以前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投诉。这家公司显然是一家“骗子公司”,但由于该公司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因此“无法管理”;与此同时,即使该公司来备案,房管部门也不会因为其“不端行为”而将其备案。
湖北仁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斌认为,中介机构未依法立案,房管部门对中介经纪行为具有监管职能,称“无法管理”不符合规定。
王兴工作人员还向王雅琴建议,联名业主起诉我的朋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首先,业主终止了与中介的合同,并要求中介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返还定金;然后王雅琴和房东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
9月20日晚,朱女士通知物业停电停水,并要求等四人在21日前撤离。无奈之下,9月21日早上,他们又出去找房子了。那天,他们一直移动到晚上11点。
起诉的道路是漫长的
这不是巧合。尹莹,住在红山区洛南街袁梦美丽家园8号楼3单元,也是“俞振楼布置的”。10月8日,房东王先生打电话给尹莹的室友,说他已经很久没有收到房租了。尹莹告诉记者,她付了三个季度的房租,但房东只收了两个季度的钱。
房东王(音)说,他今年4月与余振楼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但现在他一直无法联系到余振楼。10月13日,王给余振楼的公司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终止合同。之后,王与等人协商,同意退一步:继续免费居住两个月,期满后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尹莹的朋友徐铁也遇到了类似的“霉头”。“今年8月底,我与一家名为中原叶巍的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把它租到了友谊大道东苑石岛社区;然而,10月中旬,一个自称是房东的人来到门口,说他没有收到中介的钱,要我们搬走。”徐铁说道。
“房东去过那次,从那以后就没见过。但无论如何,我不会离开。”徐铁认为,他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房东无权将他赶走。邹倩在红山区人民法院咨询时,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9月18日,邹倩到红山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窗口咨询时,采访者说:房东与中介签订了代理合同,房客与中介签订了租赁合同;即使房东收不到房租,他也只能找中介,无权催人。目前,邹倩和其他人在联系不到中介的时候直接告诉房东是最方便的。
“从入住到退房,我付了三次房租,分别是在三月底、五月底和八月底,其他三个人的情况都一样。理所当然,我们应该活到十二月。”王雅琴告诉记者:“因为余振楼没有及时把房租给房东,我们被赶出去了。算上物业费、押金和违约金,我们四个人的损失约为21000元。”
不久前,等人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朱女士及中介公司,要求赔偿损失。10月21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对于尹莹,她仍然不能决定是否起诉房东:“苏,你必须转过脸去;不要起诉,你不能咽下这口气。”
延伸阅读
恐吓过后,中介砸了房子
去年五月,肖雷,一个在北京的上班族,也遭受了一件坏事,他付了钱却不能住在房子里。
他看到了CICC普华(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一处房产,我没想到要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入住后不到两周,有人突然打电话给他,用威胁的语气向他们要房租,否则他们会被要求搬出去;并声称原来的中介公司已经倒闭,没有支付房东。现在房东已经把房子转让给他们公司出租了。
不久之后,正在工作的肖雷突然接到她的情人打来的电话,说中介砸了她的家。当肖雷回家时,他发现他住的卧室没有被毁坏,因为家里有一个情人。然而,空公共房间的家具和设施被中介损坏。中介机构北京宏源叶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梁耀称,房东已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们照管,他们有权将其打碎,肖雷不得不腾空该房屋并搬走。
肖雷,报告情况。警察把双方带到了警察局。经过调解,肖雷害怕受到伤害,同意当晚搬走。然后,他联系了一些朋友,他们也通过互联网被这个中间人欺骗,共同捍卫自己的权利。相关部门表示,此事应属民事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以便他们可以在法庭上起诉。因此,肖雷咨询了法院,法院要求他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其他信息,以便通知被告。但是,中介再也联系不上,也找不到这家公司的真实办公地址。捍卫权利仍然没有结果。
有太多的惯例会诱使你不去讨论它们
今年4月,北京市民谢来到她家附近一家知名中介公司的门店,希望他们能提供租房信息。中介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手头没有合适的房子,但可以给谢女士看他们与之有业务合作的其他中介机构的房子。谢女士没想到她和那个黑人中介竟然是这样认识的。
她与北京万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并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一个月的押金、一年的网络费和健康管理费。签合同前,谢女士问,这笔健康管理费是干什么用的,我为什么要付这笔钱?据中介说,这是请人打扫房子的公共空房间的费用,也是维护和管理房子设施的费用。"如果你的灯泡坏了,直接打电话给我们,我们会修理的."
然而,不久之后,谢女士发现承诺的医疗服务根本没有兑现。床腿从一开始就被损坏了,上面有裂缝。谢女士之前联系过热情的女中介,但被冷冷地告知她不负责此事。如果你有任何问题,直接去找他们的管家。这是一个激烈的人,他否认公司可以提供免费的维护服务。随后,中介通知谢女士,她必须从他们那里拿到电卡并收取相应的押金。如果她不这样做,她将失去权力,她不能直接从住宅物业处理。这是合同中从未提及的另一项额外费用。
此时,谢女士对这个中介的诚信产生了严重的怀疑。最后,谢女士决定早点搬出去。
标题:人民日报关注中介乱象:房租交了 房东却上门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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