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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下午,广东省金融办等1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广东省资产管理和跨境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清理和整改工作在11月中旬完成。
根据通知,有关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改,对违法违规机构出具整改意见。违法违规情节轻微的,牵头出具意见的部门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展新的业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非法开展金融活动的,由出具意见的领导部门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办金融业务,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整改意见,通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机构的网站和移动应用。根据整改意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从业人员和责任人。
具体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格,但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关注以下问题:第一,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出售给非特定的网上公众,或出售给特定的对象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第二,资产管理业务是通过嵌套各种资产管理产品来进行的,以规避监管要求。第三,未能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宜性标准,向没有能力识别风险的投资者推出产品,或未能完全采用技术手段识别客户。四是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未能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足。第五,投资者的资金得不到资金托管的保障,被侵占和挪用。
(二)跨境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特许金融机构委托无代理业务资格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三是跨境互联网金融活动(不包括p2p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和资产管理业务)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格。
(3)具有多重金融业务资格和明显综合业务特征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未建立业务板块防火墙系统、未遵守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转移监管要求、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编者:朱一民)
标题:广东拟11月中旬前完成互联网资管风险专项整治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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