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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
“这将对整个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行业参与者和管理者必须适应这一新变化。”在谈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行业的影响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作为一项金融活动,它应当符合金融活动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并符合相应的条件,而不是不受任何约束。”赵锡军表示,有鉴于此,原本没有规则可循、无法遵循的活动应该清理,相应的一些参与者和机构也应该清理,最终真正形成符合互联网思维、使用互联网技术、满足金融活动风险和合规要求的行业参与者。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部资产管理协会主任董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该实施方案澄清了私募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这对公众理解这一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特定的合格投资者。与此同时,他们严格限制在股权众筹中不可用的招聘方法和流程。在这一点上,这次宣布的实施计划作出了非常强烈的区分。”董对说道。
标题:专家:专项整治要求行业参与者适应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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