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31字,读完约4分钟
作为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中国证监会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面排查互联网相关业务,并将按照《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排查。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严格、全面的监管要求,不断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检查和执法,深入开展验证业务,加强对违规和违反诚信原则的机构和人员的问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3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张笑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中国证监会实施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介绍了中国证监会的下一步工作。
他指出,股权众筹是公开、小规模、大众化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最近,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十分活跃,一些市场机构以“股权众筹”或“众筹”的名义误导投资者,涉嫌公开或变相发行证券,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促进互联网股权融资的规范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方案》,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建议》要求,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人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时,严禁从事以下活动: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三是非法开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第四,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第五,金融产品和业务的虚假和非法广告;第六,挪用或侵占投资者资金。
关于处置方式,张笑君介绍,他发现自己以“股权众筹”的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积极监管;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者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进行查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查处;发现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宣传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发现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发现挪用、侵占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笑君要求私募股权机构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以“股权众筹”名义变相公开募集资金,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降低投资者门槛。
关于“股权众筹”私募的整改进展,张笑君介绍称,中国证监会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私募基金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将按照《预案》分类处置的要求,对排查和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排查。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严格、全面的监管要求,不断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引导行业形成自律和守信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检查和执法,渗透验证业务的本质,加强对违反规则和诚信原则的机构和人员的问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划的总体安排,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互联网相关业务进行全面调查。张笑君强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或信息技术开展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监管法律,关注和识别使用新载体出现的新风险点,不断更新风险防控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中国证监会要通过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和整改,并进行分类。遵守法律法规的人应该继续支持发展,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应该受到严惩。在整改的同时,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促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互联网业务的规范发展。
标题:证监会将进一步落实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10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