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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信息中介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同日下午,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就《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办法》中的热点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办法》中哪些重要内容值得关注?《办法》从起草到颁布历时近九个月。起草者考虑的要点是什么?作为一项受到网上贷款行业高度关注的监管,《办法》采取了什么样的监管思路?
多维定向征求意见
作为影响网上贷款行业“神经”的一项规定,自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引起了广泛关注,并于去年12月27日至今年1月28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活动。
银监会普惠金融司司长李俊峰表示:“在本月的咨询过程中,来自社会各界的300多条意见,包括网上贷款机构、政府、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都收到了。总的来说,社会各界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设计思路、拟定的业务规则和监管安排符合社会预期,《办法》征求意见稿仍得到认可
李俊峰介绍说,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起草小组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后,进行了多维定向征求意见。
第一个方面是征求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和银监会当地机构的意见。举办了不同类型的研讨会,如网上贷款机构的从业人员、专家和学者。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办法》进行第三方评估,国务院法制办对《办法》进行了法律审查。
经过这一系列程序,我们正式向国务院报告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我们今天4点钟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网络办公室联合规定的形式正式宣布。”李俊峰说。
负面清单管理
最引人注目的是,《办法》首次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划定了业务范围,明确规定不得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设立资金池或为贷款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与原征求意见稿中的12条“红线”相比,《办法》修改为13条“红线”,其中不仅增加了一条“红线”,还对其他内容进行了调整。负面清单管理体现了《办法》制定过程中的亮点,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了事件期间和事件后的行为监管。同时,支持和保护符合法律法规的网上贷款业务和创新活动。
作为互联网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网上贷款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即行业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混乱时有发生。
根据银监会提供的数据,近年来,网上贷款行业在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上都呈现出快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上贷款机构有2349家,贷款余额6212.61亿元,分别比2014年底增长49.1%和499.7%。然而,在快速发展的道路上,一系列问题也暴露出来。因为业务创新偏离了轨道,风险混乱经常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共有1,778个问题平台,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其中一些问题机构受到其资本实力和自身管理能力的限制。当大量贷款违约、经营不可持续时,就会出现“滚钱”和“跑马路”的情况。一些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和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逃避监管
因此,考虑到网上贷款机构仍处于探索和创新阶段,业务模式有待观察,《办法》对其业务范围采取了负面列表管理模式,明确了13项禁止行为,包括无公共存款、无资金池、无保本保息担保或承诺、不出售金融理财产品、不以资产证券化形式进行债权转让。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上贷款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律与金融司副司长尹振涛表示,最重要的是要增加规定,禁止网上贷款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和基金份额的形式实现债权转移。目前,许多网上贷款平台确实开展了大量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或私募,许多平台都具有这类业务的特点。这项规定的出台将对这类业务和平台产生巨大影响。可以说,市场上的模糊地带和摸不着边的局面已经被关掉了。
一些参与起草《办法》的专业人士向记者解释说,本文旨在防止中介平台打包多个债权,形成资金池,跨境混业经营,造成风险。《办法》的目的是使网上贷款回归其原始来源,与实际融资和投资需求相匹配,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
该人士告诉记者,该设计禁止向股票投资、场外资金配置、期货合约、结构性产品等高风险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旨在使p2p平台回归其原始来源,以匹配和满足小型、分散和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李俊峰指出,管理网上贷款机构的负面清单就是划定底线,明确网上贷款不能做什么。《办法》规定了13个网上贷款机构不能做的负面清单。通过负面清单管理,网上贷款机构必须关注网上贷款和主营业务,防止风险的相互传递和干扰。这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做出的制度安排。同时,根据前瞻性要求,为网上贷款机构的创新活动预留了一定的空空间。
“因此,我们根据否定列表模式建立了否定列表管理,同时,根据简化管理、分散权力的要求,我们对网上贷款机构实施了记录管理,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许可。我们有必要通过事后监管实现对网上贷款机构的严格管理。”李俊峰说。
贷款人和借款人需要实名登记
为了更好地防止非理性投资,引导投资者承担自身风险,进一步保护行业发展初期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办法》重点保护消费者权益,重点保护贷款人和借款人,特别是贷款人。
《办法》规范了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行为,明确规定参与网上贷款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必须实名登记。《办法》还要求贷款人具备无担保金融产品的投资经验,熟悉互联网,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具有合法的贷款资金来源,具有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并承担借款本息损失。
执行副总裁葛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对行业和投资者都是一件好事,有效控制了风险,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行业而言,有效降低了平台自整合的可能性;对于用户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金的安全,并在早期有效防止了平台欺诈事件的发生。
标题:负面清单管理体现底线监管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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