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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颁布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其中明确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列为一项重要的政策目标。

应该说,市场对这种“隐性成本”并不陌生。尽管本届政府在简化行政、下放权力、改革商业体制、集中清理乱收费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改革的“最后一英里”现象依然存在。无论是以“没有明确的实施办法”为由推三阻四,还是设定新的更高的门槛,使企业的制度成本负担明显下降而暗暗上升,或者只是推卸责任、拖延进程、消极应对而忽视政务,中央政府各项政策的有效性都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负担也将难以减轻。

制度性交易成本应如何降

这个“方案”直接指的是制度交易成本,它显示了中央政府激发市场活力的决心和正视关键问题的智慧。此外,最高管理层已经认识到,仅靠频繁发布政策很难推动实质性改革,如果政策不被篡改,就必须更广泛、更精细、更清晰和更严格。

首先,为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有必要在更广泛的领域推进改革。

机构交易成本触及“系统”,这自然会影响到整个机构。可以想象,只有事前监督逐渐转向事后监督,这至少涉及三个群体。

首先是主管身份的改变。从过去掌握权力的批准人,他转变成了一个知识渊博、善于分析和发现问题的主管。以前,一些行政主体热衷于通过审批直接参与、干预甚至控制市场主体,却忽视了履行监督职责。改革后,监管者不仅要及时调整自我定位、转变思维,还要加强专业技能,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企业经营者。降低制度交易成本的目的是将企业从各种耗时的检查项目中解放出来,逐步消除“任意检查”和“任意执法”这两种挤压创新和创业时间和精力的做法,但企业不会一劳永逸。以前,有些企业也有“省钱做事”的行为,但现在他们必须规范生产和经营,达到新的标准。

第三,第三方平台。新的监管模式除了执法者之外,还需要一个资质好、信誉好、专业水平高的第三方平台,这就对征信机制、质检监控平台的能力和信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可以说,要想改革成功,上述三个方面的重新定位和能力提升是不可或缺的。此外,许多政策变化涉及许多部委,如何协调利益得失也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和执行者的决心。根据《规划》,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督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许可资格与相同或相似的管理对象和管理事项合并,实行联合审批,这必然会经历多部门、多领域的博弈。因此,共同推进各领域改革势在必行。

制度性交易成本应如何降

其次,为了降低机构交易成本,需要更详细的“监管”。

为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需要改革的是制度中的“灰色地带”。有许多“灰色地带”,这往往是因为一些条例过于框架化,缺乏执行规则;或者标准的灵活性太大,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太高。

当然,宏观政策不应该是详细的。然而,如果只引入一个大框架,企业就没有捍卫自身权利的基础,即使执法人员愿意实践,也很可能造成一些混乱和低效。此外,一些文件中有许多技术术语难以理解,被不同方面解释,不具权威性,这很容易导致善治流产,企业只能寄希望于善而叹。

第三,为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我们需要更明确的监管。

为了降低机构交易成本,有必要打破“黑箱操作”,这需要明确的监管标准、可追踪的程序和可预测的结果。

《建议》强调,要规范涉案企业的行政检查行为,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清单,将“达摩克利斯之剑”挂在各市场主体头上,督促企业。增强守法意识;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只能照顾行政,不能再“看谁不顺眼”地检查,并通过制度限制监管当局的自由裁量权。

最后,为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我们需要更加负责。

你手中有权力,但你需要肩负起责任。要引导行政主体从过去的“严格管理”向现在的“严格管理”转变,从依赖行政许可的事前监督向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转变,离不开明确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是因为做了错事而受到惩罚,也是因为不做事而承担失职的责任。

因此,要真正把制约和规范权力、服务人民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就要有明确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合理的问责机制。

总之,制度交易成本往往隐藏在“灰色地带”和“黑箱操作”之中。只有引入更详细、更有根据的政策规则,提高政策的可行性,以更开放的监管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以更严格的问责制度加强约束,更广泛地协调和平衡利益,才能真正减轻企业制度交易成本的无形负担。

标题:制度性交易成本应如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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