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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8月25日

1.基本信息的公布

2.筹资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范围为0;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的金额范围为0。

(2)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金开始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赎回。基金管理人在确定基金的公开申购日期或公开赎回日期后,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申购和赎回的公开日之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标题: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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