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23字,读完约8分钟

(续b37版)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登记证明复印件。

b)基金业务经理的授权书。

c)业务经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密封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写完整的相关资金开户申请表和资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f)中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资金的机构投资者需要指定一个商业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和退还无效认(申请)购资金的结算和汇款账户。该账户可以是投资者在任何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时可同时办理申购手续,必须填写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表。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1)全部认购资金将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汇入我行直销中心直销账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以下信息,办理基金开户和申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国代理人的授权书。

d)外国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e)印鉴卡(如无印鉴,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用于交易业务)。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合格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授权书(由托管银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银行保留印鉴卡(用于账户交易)。

填写完整的相关资金开户申请表和资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g)中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资金的机构投资者需要指定一个由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和退还无效认(申请)购资金的结算和汇款账户。该账户可以是投资者在任何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时可同时办理申购手续,必须填写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表。

4.我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账户: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1:

账户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2: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西店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3: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预防措施

(1)认购申请当日16: 30前,如果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公司指定的专项资金直销账户,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收到资金的日期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注册的名称,并在汇款目的栏中注明“认购招商丰瑞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对于其他汇款认购,请注明“认购招商丰瑞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字样。请勿使用本机构以外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

(3)募集期结束后,以下内容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转移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未开户的。

b)投资者划拨资金,但未在期限内办理认购手续。

(三)投资者分配的认购资金少于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

d)在发售期截止时间16: 30前,基金尚未到达指定的基金销售账户。

e)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失败认购资金。

(4)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无效申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申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5)如有其他要求,以公司指示为准。

(二)独立的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申购的相关程序按该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清算和交付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有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专项资金募集账户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基金登记机关计算确认的结果为准)将转化为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权益登记应在出售后由登记机关完成。

V.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托管人应当出具基金募集专用账户的存款证明。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发售期限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但基金发售股份总额不得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不得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当天,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媒体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化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合同未生效的,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六、基金发售方或中介机构

(a)基金经理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斯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田青

电话:(010)6759 5096

(3)销售组织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费长途电话)

招商基金官方网站交易平台

贸易网站:www.cmfchina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子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盛丰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76

联系人:曾易慧

招商局基金组织财富管理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甲座16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楼15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直接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技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何

2.如果在本次发行期间增加新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4)注册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玉斌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元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注册会计师:陶建和吴之凌

联系人:陶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

标题: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10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