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959字,读完约7分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唐人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和“唐人神股份”)持有大胜兴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兴”)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于2016年8月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大胜兴持有公司25股,此次股权变更后,盛达银行仍持有公司70,981,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9%)。本次转让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协议转让审核,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二.股份转让的变化
■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wwwinfo》当天刊登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简要报告》。
三.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胜兴饲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69年4月11日
3.注册地址:香港新界元朗大桥岭747号
4.注册资本:500万港元
5.法定代表人:黄松泉
6.经营范围:投资、饲料和原材料管理。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0日
3.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689号湘阴星城1、2号楼101、201室
4.注册资本:3963.2929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刘虹
6.经营范围:农业、贸易链、肉类加工、旅游和教育行业的投资和投资咨询;饲料和肉类原料贸易。(上述经营项目必须依法批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a)协议各方
转让方:大胜兴饲料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二)转让标的
唐人神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批准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饲料、种猪、肉类等业务。该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2567。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唐人神股份的总股本为493,195,485股,其中甲方持有唐人神股份84,426,000股,占唐人神股份总股本的17.12%。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5.26%的“唐人神股份”流通股,共计25,929,127股流通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和乙方转让所约定的本协议标的是甲方原持有的唐人神股份的权益,包括公司股东根据唐人神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应享有的所有权利,如与甲方所持股份相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董事聘任权和资产分配权..
(3)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2016年8月1日为本次股份转让定价的基准日。
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2016年8月2日)前第一个交易日(2016年8月1日)收盘价的90%(人民币12.75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57元,即25,929,127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亿元。
(4)支付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18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3亿元的股份转让价款,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手续。
(5)股权转让
在相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完成所有申请和审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后,甲、乙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以下手续:
甲、乙双方负责提供办理股份转让手续时应交付的所有文件;
按规定支付所有手续费、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
完成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信息表》原件,以证明乙方合法拥有该股权及其他法律文件。
(6)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另一方有权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和损害,以及诉讼和索赔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七)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生效和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而签署和交付的任何文件构成了甲方和乙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完整协议,双方均应遵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其余均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V.双方履行承诺的情况
一、盛达银行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期间,盛达银行承诺在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回购该部分股份。这一承诺在2014年3月25日得到了严格履行。
2.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72,409,485股股份,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其中盛达银行认购12,484,394元
股份,盛达银行承诺盛达银行认购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在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这项承诺目前正在严格执行。
(二)唐人神控股有限公司的承诺和业绩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期间,唐人神控股承诺在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回购发行人的这部分股份。这一承诺在2014年3月25日得到了严格履行。
2.2015年7月6日,唐人神控股承诺从2015年7月6日起,2015年不减持公司股份。这一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得到了严格履行。
3.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72,409,485股股份,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为8.01元/股,其中唐人神控股认购12,484,394股
股份,唐人神控股承诺唐人神控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自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这项承诺目前正在严格执行。
本协议的转让不违反上述承诺。
六.此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没有负面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
七.其他事项
1.盛达银行此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公告[2016]1号)中不允许减持的情况。
2.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公司的所有信息以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应该理性投资,关注风险。
八.供参考的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化股权变更报告(盛达银行);
3.详细的股权变更报告(唐人神控股);
4.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详细报告的验证意见..
唐人神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4日
标题: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8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