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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上市公司”)最近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中国”)关于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香港”)于2013年发行a股所持海信的通知。

一、承诺的基本信息

根据公司与惠而浦集团和惠而浦中国于2013年8月12日签署的《避免横向竞争协议》,海信惠而浦的安排是:惠而浦集团将督促海信惠而浦集团控股的股东与海信惠而浦合资的海信科龙电气有限公司就股东持有海信惠而浦50%股权的处理方案进行谈判。如果惠而浦集团和海信科龙电气有限公司控股的股东未能就上述海信惠而浦50%股权处置方案达成一致,惠而浦集团承诺本着消除横向竞争的原则对这部分股权进行妥善安排。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发布的《关于与惠而浦公司及惠而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13-035)。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根据惠而浦集团2014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避免潜在横向竞争的承诺书》:在承诺书有效期内,惠而浦集团承诺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除外)不再从海信惠而浦购买惠而浦品牌产品在中国销售,只有上市公司有权根据自身需要从海信惠而浦购买惠而浦品牌产品在中国销售;在《股权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届满前,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避免潜在横向竞争和公平的原则,对持有的海信惠而浦股权进行妥善安排。详见本公司2015年4月24日发布的2014年度报告。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根据惠而浦集团于2014年5月24日发出的《关于处置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50%股权的说明函》,惠而浦集团目前没有将海信惠而浦的这50%股权出售给上市公司的计划,并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将这些股权出售给上市公司。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新承诺的公告》(公告号:2014-024)。

惠而浦集团于2014年7月15日发出《关于处置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50%股权的函》,承诺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将50%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惠而浦集团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上述义务。 每一个财政年度,当债务被延迟时,公司将获得以下方式的补偿:公司将获得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公司具有竞争力的海信惠而浦在中国的经审计的年销售额乘以公司相应产品的经审计的年净利润。 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新承诺的公告》(公告号:2014-024)。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承诺的进展

为履行上述承诺,惠而浦香港与海信科龙电气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日签署了《海信惠而浦(浙江)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惠而浦香港将以1美元的对价将其持有的海信惠而浦50%的股份转让给海信科龙电气有限公司;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海信惠而浦的所有损益由海信科龙电气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

此交易仍需商务部门批准和工商登记变更。

特此宣布

惠而浦(中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5日

标题: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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