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2018年12月14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房地产市场分类监管的要求和本市具体政策,取消了限制新购二手房转让期限的相关规定。
2017年11月,菏泽市出台了限制新购二手房转让期限的相关规定后,许多准备购买存量住房的市民,尤其是那些因房改货币化而得到补偿的市民,因为无法办理转让而无法购买合适的存量住房,取消转让期限限制的愿望十分迫切。近年来,受转让期的影响,菏泽市二手房交易价格呈现出快速的同比增长势头。为防止商品住房价格大幅波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认真调查评估,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取消《限制新购二手房转让期限条例》。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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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坚持取消销售限制!菏泽市住房和建设局的最新回应是:因为公众有强烈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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