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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表示,严禁改变增值税收入的进项税额抵扣
■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为打赢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的攻坚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各级相关具体操作事项,确保财税顺利运行,各级政府更好履行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全面实施营地改革是促进结构改革,特别是供应方结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近年来最大的减税措施,可以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对实现多目标、率先垂范具有重要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了营业税、增值税等非正常收入增长,而不是营业税。不仅有经济稳定和房地产复苏,而且有追溯性的税务清算,甚至欺诈和过度征税。
财政部表示,严禁跨月跨季度提前征收或调整预征收方式;严禁改变增值税收入的进项税额抵扣方式,企业的退税不予退还或延期;除正常程序外,严禁以体育方式清理欠税和补税;严禁要求纳税人在5月1日前多缴或少缴,5月1日后退还或少缴;严禁使用人为手段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增加开票程序;严禁与企业串通调整账目。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申请,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纳税手续,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月1日以后,如果试点纳税人被纳入试点改革阵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税款,则应按照营业税政策缴纳营业税,并由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追缴相关欠税款。移交后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清理债务的工作。”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财税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在计算2016年中央和地方增值税的分配时,超出合理增幅的部分将被扣除,增值税基数将首先扣除,不足部分将扣除转移支付。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要严肃处理超额征税和追缴税款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地方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核实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纳税期限、超标准征税、以清理企业未缴营业税为名以不正当手段增加收入的问题。发现2016年前4个月不应征收的收入,包括通过任意改变纳税期限征收的超额税款和以清理企业欠税为名虚增的收入,必须立即退还给纳税人。
标题:两部门发文严禁“乱收税” 护航全面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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