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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将全面铺开,百万以上产业工人安置政策将陆续完善
我们的记者杨青青从北京报道
随着煤炭和钢铁行业产能削减支持文件的发布,产能削减正式进入“快车道”。
2016年初,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关停并转的目标:从2016年开始,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关停并转5亿吨左右的煤炭产能。此后,中央政府表示将拨出100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安置煤炭和钢铁行业的员工。
煤炭行业知情人士刘平西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承认:“限产政策涉及的煤炭企业规模更大,涉及的员工数量也很大,因此大多数煤炭企业都比较谨慎。”在这一轮裁员中,煤炭行业的员工人数高达130万,几乎是钢铁行业裁员人数的三倍。
支持性文件的公布意味着目标与实施水平之间有相对清晰的联系,从而改善了企业在制定具体计划时的延误和混乱。
一个接一个的政策,形势是紧迫的
今年4月,煤炭“去产能”政策引发了一场激烈的疫情。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产能过剩解决和脱困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多渠道安置职工,加强社会保障,并提出落实资金保障。
《意见》是国内供给侧改革推进以来公开发布的第二个配套细则文件。不久前,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解决产能过剩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从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支持土地资产振兴和支持事实矿产资源政策三个方面提供了产能削减支持。
“该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煤炭行业的供应方改革如期推进。我们积极乐观地认为,供应方改革将如期进行。”沈万红源的煤炭研究报告称。然而,一些业内人士直截了当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于如何分配专项资金和如何处理债务这两个当前行业中最紧迫的政策,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表态。
4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要求煤炭企业减产。在这一通知的指引下,神华和中煤率先减产,煤炭市场进入深度调整。
14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解决产能过剩、实现发展解困的意见》,指出企业退出的土地资产可移交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此外,已支付采矿权价款的采矿权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退还被收回企业取消的采矿权剩余储量所对应的已支付价款。
据了解,有关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八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正在陆续出台。配套文件主要集中在财税金融支持、人员安置、土地、环保、质量、安全等领域,被认为是具体实施供方改革的关键。
需要安置100多万工人
与既定的减容目标相比,煤炭企业减容方案的引入相当缓慢且滞后。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同煤集团表示,将在3月中旬和下旬推出具体的降容方案,但截至目前,集团的相应方案尚未公布。目前,只有兖矿集团、平煤集团、西山煤电等煤炭企业公布了转岗分流的具体数量和安排。
《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一名记者打电话给煤炭企业的几个人,他们都表示不太了解煤炭企业的员工安置方案。
事实上,在员工安置方面,煤炭企业面临许多需要考虑的细节。“年轻人相对容易找到工作,但如果他们换了行业,他们的技能就无法发挥出来,一切都必须从头开始。”一位未透露姓名的煤矿工人说:“另一方面,一些煤矿工人思想落后。由于他们常年在煤矿工作,缺乏其他生存技能,不愿再学习充电,所以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这些都需要相应地分类。”
据刘平西介绍,大部分关停政策都是针对大型煤炭企业的,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因此,大多数煤炭企业都持谨慎态度。
基于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可以说是及时雨。《意见》对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做出了相应规定。《意见》鼓励对失业和停产职工进行培训,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零就业家庭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对于煤炭集中地区,鼓励跨地区劳务输出;规定从退休年龄起五年内就业有困难的雇员可以选择内部退休;涉及企业破产的职工可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者提取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用;对于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获得就业的困难老年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增加公益岗位,提供自下而上的帮助。
《意见》强调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退休费用、经济补偿金等。通过向企业或附属集团公司筹集资金来解决。中央政府设立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基金,解决职工安置问题。
“该文件作为国内供应方改革的第二个补充支持文件,系统地解决了不同主体、不同资金来源和使用方法在职工安置过程中的责任问题。”沈万红源的煤炭研究报告认为:“我相信,政策出台后,将会对加快煤炭企业安置方案的制定产生相应的影响。”
(编辑:李庆余,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liqy @ 21jingji)
标题: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将全面铺开 超百万产业工人安置政策陆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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