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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对促进农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农牧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水产养殖的风险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畜牧业的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因此,加快水产养殖等涉农保险的发展尤为重要。但是,从目前水产养殖保险的发展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对水产养殖保险的发展给予了大量的政策支持,但完善农业保险法,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制度,使所有的政策支持和补贴都能遵循规则和法律,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水产养殖保险不进行立法,将很难有效地规范市场,促进水产养殖保险在法律轨道上科学合理地发展。
很难核实库存数量和收集目标信息。一方面,在大型农场中,由于农场区域的封闭管理,保险公司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核实标的物数量不方便,导致标的物数量核实不准确,增加了道德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水产养殖保险标的的生命活动和生长繁殖的特殊属性,例如,非专业人员很难判断保险标的的生长繁殖周期,所以有类似的情况,如母猪的欺诈保险,可以自然消除。此外,在库存统计中往往有一个时间分界点,并且没有统一的方法和标准来计算补充的牲畜。
水产养殖保险专业人员短缺。水产养殖的保险工作需要专业性和技术性。目前,现有的模式大多是保险机构人员、员工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到事故现场调查并确定损失。在某种程度上,保险机构的人员对农业了解不多,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同事和人员对风险评估等保险知识了解不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农民的牲畜相继死亡,没有明确的诊断,只有一个死亡的情况下,可以报告保险,这大大增加了工作强度。
水产养殖保险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不完善。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畜禽品种繁多,养殖方式以散养户为主,防疫管理难度大,水产养殖保险操作风险高。目前,中国尚未建立水产养殖巨灾风险基金,也未进行巨灾再保险。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赔偿压力。如果巨灾风险转移机制不及时完善,保险机构的许多产品将难以上市,这将影响水产养殖保险的发展。
道德风险需要进一步控制。一些农民在畜禽处于危险状态后,虚报、谎报、漏报或瞒报死亡畜禽数量。部分农户防疫工作不到位,饲养管理不规范,增加了投保畜禽的风险概率。当市场价值急剧变化时,一些农民不积极抢救患病的畜禽,甚至让其死亡,从而通过保险索赔获得赔偿。
针对水产养殖保险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一是完善水产养殖保险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背景和政策目标,应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法,加快建立农业巨灾保险。有必要对政府的义务和权限、保险机构的经营目标和责任、保护范围、补贴力度、理赔依据和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一、完善水产养殖保险制度,健全法律制度,在健全制度下充分发挥市场化优势,使水产养殖保险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扩大畜禽养殖保险补贴范围。建议国家尽快将家禽养殖保险纳入补贴范围,逐步扩大养殖保险补贴范围。目前,我国部分省市的主要种植保险品种全部由中央政府补贴,而母猪、育肥猪、奶牛等少数险种只能由中央政府补贴。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国家应增加财政补贴,除上述农业保险外,县级财政对其他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也应相应增加。
三是探索生猪价格保险试点。生猪价格保险可能是防止“猪循环”的有效对策之一。生猪养殖主要面临疾病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疾病风险一般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水产养殖保险也可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然而,农民(农场)难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这也是“猪周期”不断上演的重要原因。如果进行生猪价格保险,当生猪价格或养殖效益跌入低谷时,保险公司将对农户(场)本期投放的生猪损失进行补偿,从而稳定生猪产业。
第四,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更好地整合畜禽养殖保险。探索建立承保、灾情报告、无害化处理和理赔支付的规范化操作程序,调动参保农民通过保险赔偿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用于饲养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牲畜。,建议根据畜禽疾病死亡证明和无害化处理证明进行索赔,并提供影像资料等证据,促进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规范化,以确保被保险畜禽死亡后实现“四不处理”,即不屠宰、不消费、不销售、不转运。
五是努力扩大畜禽养殖保险覆盖面。通过增加中央政府、省市财政补贴,进一步调动基层群众加快发展水产养殖保险的积极性。优化水产养殖保险条款和费率,降低理赔门槛,提高理赔标准,进一步扩大风险责任覆盖面,加强政策宣传、典型推荐和保险服务,努力吸引更多农民参与保险。如果没有连续保险索赔,应建立一个健全的优惠利率政策;对于规模化养殖项目,建立和完善财政补贴项目的联动机制。
标题:养殖业保险如何更好为农户“御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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