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部署2019年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四项主要任务: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事故调查问责、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综合安全治理能力。
为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3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了2019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四项主要任务。
重点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认真执行《危险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督促项目各方建立和完善危险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严格执行方案。
加大危险子项目监管力度,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突出和加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安全控制。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和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高模量钢管扣件的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深基坑变形和周边桩的监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的核查和盾构施工的监管。
推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机制。
督促项目各方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全员参与、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责任制,明确管理措施,从源头做起,从细节做起,从缺点做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防止风险演变和隐患升级引发安全事故。
增加事故调查的责任
严格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监督特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责任,督促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大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
事故发生后,各地要及时下发通知,并在网上公布,督促施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己及人,排查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
发挥事故警示教育的作用。
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事故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通过现场调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数据查阅、现场测试和专家论证等手段,查明事故过程和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完整的事故档案,包括图片、图像等资料。
认真调查和处理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
根据法律法规,应尽快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处罚,并及时提出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处罚意见。
做好跨地区处罚的协调和联动工作,并将处罚建议及时移交发证机关处理。
在事故频发、调查工作薄弱的地区进行访谈,及时研究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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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研究出台建筑安全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按照“配送服务”的总体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改革,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进行严格处罚。
创新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加快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建设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作用。
推进建筑安全实现“互联网加”监管,以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调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
加强监管数据的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判断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建设。
推进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条例出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提高监管业务标准化水平,定期教育培训监管人员,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提高综合安全管理能力
全面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落实企业施工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完善建筑安全信用体系,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实施联合惩戒,增强企业和责任人的建筑安全工作主动性。
严格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共同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开展建筑安全监管工作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使用。
规范和不断提高建筑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的效率,实行差别化监管,做到违法必究,守法必究。
坚持系统治理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筑安全工作,推进共建、治理、共享。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的智力支持和政策咨询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筑安全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在2018年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再部署再动员,细化任务分工,层层细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蓬勃有序推进。
加强对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指导和协调,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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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海地成本咨询公司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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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将开展全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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