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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将基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违法造成职业病的企业将受到处罚。
近日,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青岛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要求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关闭和撤销危害严重的小微企业。根据青岛市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必须由行业负责,职业病防治必须由企业负责,职业病防治必须由生产经营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行业和业务范围内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管,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规范其技术服务行为。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医疗救治、职业病监测和报告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工作。
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监督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和青岛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建立职业病防治的协调推进机制,推动政府和各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统计分析体系,组织职业病危害调查,全面掌握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职工人数及其行业分布等基础数据,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为职业病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按照“振兴产业,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促进一批企业科技进步,制定一套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的总体要求,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危害严重的小微企业关闭和退出。
青岛市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覆盖率,确保无空缺、无越位。建立违法违规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主体,有必要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的长效机制。通过青岛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地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配合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场调查。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标题:青岛建“黑名单”严防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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