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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2月1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要求,有效提升中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协调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计划》。
根据规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建成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典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建筑推广率达到50%。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的科学知识将得到广泛普及,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大风冰冻灾害的能力将显著增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将全面提高。
根据该计划,该国将根据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分为三类适应区:东部、中部和西部。根据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和城市功能,如超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三角洲城市、沿江沿海城市、旅游城市、荒漠化和石漠化地区城市、港口城市等。选择30个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试点。试点城市应根据自身的气候变化问题,为适应气候变化的城市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在试点城市或城市试点区域,选择城市气候脆弱性评估、城市规划、气候变化监测系统、建设、交通、能源、水资源管理、地下工程、绿化防沙、公共卫生、灾害管理模式、体制机制、投融资模式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并启动相关的适应项目或项目。气候适应性城市试点工作应在2020年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相关成果将在验收后进行推广和论证。
同时,加大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财政支持,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国际气候变化适应资金,整合和拓展国内资金渠道,引导民间资金和各种社会基金参与。加强商业保险、风险基金、再保险等各项金融措施,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保险创新,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鼓励积极应用ppp等模式,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适应气候变化。
标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方案印发 2020年前要取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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