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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晚,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浙江万豪万家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文化”,现更名为“浙江翔远文化(600576)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件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万佳文化和卫龙媒体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被罚款60万元;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征分别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黄有龙、赵薇和孔德永分别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五年。

行政处罚万家文化 证监会严厉打击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专家认为,根据《证券法》第193条,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被罚款6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款30万元,已经是最高处罚;同时,在不完全并购的情况下,相关方被禁止进入市场,这也是比较少见的。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方面信息披露的恶性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信息披露被滥用为非法获利。一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经常利用误导性陈述发布公司转型、外资并购、项目研发突破等利好消息,影响投资者预期,做出错误的投资判断。对此,中国证监会将重点查处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案件,如虚假披露信息、通过虚假交易粉饰业绩或通过“造假”重组非法获利等。

行政处罚万家文化 证监会严厉打击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严重影响市场秩序

相关处罚决定书显示,孔德永为万佳文化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万佳文化控股股东万豪万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佳集团)董事长;赵薇,卫龙媒体执行董事、总经理、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黄有龙是赵薇的配偶;受黄有龙委托,赵征负责收购万佳文化股份,是大漠金海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董事..

2016年12月27日,万佳文化宣布控制权转移,著名影视演员赵薇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控制权转移过程中,卫龙媒体没有做好充分的资金准备。在国内可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利用高杠杆收购国内上市公司,并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开始向金融机构寻求融资。从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在很短的时间内,控制权的转让从控制权转让变为5%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完全终止,双方均未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行政处罚万家文化 证监会严厉打击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行为导致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了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中国证监会认定卫龙媒体在2017年1月12日和2017年2月16日的万佳文化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是卫龙媒体与空空壳公司一起收购上市公司,并轻率宣布,严重误导了市场和投资者;二是卫龙媒体在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虚假记录和重大遗漏;第三,卫龙媒体没有及时披露缺乏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合作;第四,卫龙媒体在披露未能按时完成融资计划的原因方面存在重大遗漏;第五,卫龙媒体对信息披露做出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积极推动控制权转移交易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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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事人孔德永、赵薇、黄有龙、赵征的要求,2017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其中,卫龙媒体指出,两个答复宣布没有非法信息披露,并给出了八个辩护意见,要求免除处罚。黄有龙、赵薇、赵征除了与卫龙媒体一致的观点外,还提出了若干观点。

对此,中国证监会反驳称,赵薇作为卫龙媒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贷款协议》,为公告和银行融资计划提供个人资产和个人信用查询。因此,中国证监会认定赵薇为卫龙媒体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是恰当的。

或者面临民事索赔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落地后,也为二级市场受影响的投资者打开了民事赔偿渠道,但不排除万佳文化、卫龙媒体、赵薇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并提起上诉的可能。

法人指出,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匿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披露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的,应当立案追诉。其中,给股东、债权人或其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过50万元。因此,如果投资者符合这一条件,他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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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卫龙传媒成立时间、是否开展业务活动、资本准备、股权转让交易杠杆率等客观事实是全面客观反映整个案件违法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考虑信息披露的违法情况和影响是一个重要因素。只要如实披露,如何融资在遵守监管规则的框架内是可行的。本案主要是没有及时披露而作出虚假陈述,而不是反对高杠杆并购,也不意味着证监会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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