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住房和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局和国家电网河南电力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旧城区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旧城区改造全面启动。
从2019年起,我省将力争在三年内完成1万个旧城区的更新改造。努力解决2000年前建成的旧城区基础设施匮乏、设施设备陈旧、功能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乏、环境恶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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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需要改造的旧城区社区涉及122万居民
记者了解到,我省旧住宅区的改造范围是2000年前建成的市县(城关镇)住宅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化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不适合整体拆迁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已列入各级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计划通过拆除新建筑(重建、扩建和恢复)进行改造的棚户区(住宅)、居民自建住房的城市地区和村庄以及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社区不包括在旧城区改造中。据统计,目前全省有122万居民参与需要重建的旧城区。我省旧住宅区改造包括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身、居住环境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设施和住宅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等。,以及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给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停车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与住宅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1 “住宅建筑体”
包括屋顶防水、墙壁和楼梯井的翻新和粉刷、建筑物的节能翻新、电梯的安装、楼梯扶手的翻新和加固、单元入口台阶和坡道的维护以及房屋公共区域的门窗和落水管的维修。
2 “生活环境”
包括拆除和清理各类违章建筑和建筑物内杂物,改造住宅围墙和照明设施,增加绿地,优化厂房配置,建设住宅活动场所,清理和规范各种通信线路,在有条件的住宅区实施有线接入,改善住宅道路和建筑数量,设置信息发布板,实施垃圾分类。
3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完善无障碍设施、建立便捷市场、设立快递服务场所和智能信报箱、完善社区智能安全系统、更新和完善(电动)自行车棚、改善社区医疗、养老、娱乐、家政等生活设施,以及必要的社区管理服务和物业管理用房。
按照“改善民生第一”的理念,优先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缺乏或年久失修的旧住宅区,明确近期和远期旧住宅区改造的重点和内容。坚持实施一批、规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旧住宅区改造任务。通过改造和完善,旧住宅区“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管理得当、人民满意”的总体目标基本实现。
对于2000年至2005年底建成的配套设施不足、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不完善的居住区,《意见》指出,各市县要抓住机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当地实际情况,纳入旧居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继续推进旧居住区改造升级。 2.旧住宅区改造应广泛、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据了解,我省旧住宅区改造本着“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主导、各方支持”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政策和标准,统筹规划改造。市、县人民政府是旧城改造的主体,由市、县(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实施。
《意见》要求改造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阳光透明、尊重民意的原则,广泛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尊重社区自然条件,体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突出自身特色,实事求是,科学评价,做到“一区一策”改造内容、改造资金、规划设计、建设组织等。应该向居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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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强旧住宅区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旧住宅区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旧住宅改造项目的初步审批,优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民政部门负责旧城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审计部门要及时跟进,主动服务,做好旧住宅区改造的审计监督工作。
工程竣工后,当地政府应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建设、监理、设计和勘察单位共同验收,并将基础设施和附加房屋的框图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3.对没有物业管理的旧社区实行自我管理
《意见》指出,旧住宅区改造应坚持前期改造与后期长期管理相结合、改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改造后的旧社区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功能,促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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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旧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经济适用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制定相应的旧社区后续管理方案,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实现“一次装修、长期管理”。对于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旧社区,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断提高旧社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对于规模小、分布分散的小区,很难一次性实施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社区治安管理也将随之开展。 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区,《意见》也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引导无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区实行自我管理,积极组织旧住宅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逐步实现住宅区业主对物业的联合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尚未建立的旧社区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期筹集金额30%的旧社区,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意见》明确指出,要鼓励有条件安装电梯的现有房屋纳入旧社区改造;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和改造,建设社区日托中心和无障碍通道,开展社区公共厕所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生活;同时,鼓励政府补贴、行业指导和社会力量动员,建设更多的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为婴幼儿护理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4.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旧社区改造
记者了解到,2019年,全省将有3883个旧城区进行改造,涉及50万人,预计投资超过80亿元。今年,我省从中央政府获得45亿元,居全国第一。据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老住宅区水、电、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住宅区公共区域房屋改造,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安装电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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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筹资方面,《意见》指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财政奖励、社会捐赠、市场运作等多渠道筹资机制。根据资产所有权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明确了居民出资的责任,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入筹集;鼓励居民个人捐赠资金、物资和劳动力参与旧社区改造;引导和鼓励旧住宅区原有产权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旧住宅区改造。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引进专业机构和社会资本,通过政府采购和有偿使用新设施参与旧住宅区改造。各级政府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旧住宅区改造,统筹使用上级旧住宅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各级补助资金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优先安排前期工作进展快、审批程序完善的项目。《意见》还特别提醒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财力承受能力开展旧住宅区改造工作,既要积极推进,又要防止不切实际、草率或过度提高改造标准、盲目举债、增加地方隐性债务。 旧住宅区的改造不是一阵风。
完善后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来源:大河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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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涉及122万居民!河南将在3年内改造10000个旧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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