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服务的思考
关于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10号
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种管理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现就加强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银行和保险机构要全力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员工疫情调查,做好员工防疫工作。定期清洗消毒柜台、自助服务机等设施,加强营业网点和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减少人员和客户的集中。
第二,确保金融服务顺畅。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时间,确保基本金融服务和重点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于因疫情而临时关闭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应主动解释并提供替代解决方案。鼓励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全国范围内的网上商务服务,特别是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并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可用性。
第三,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各银行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力度,降低收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要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担保和融资担保的共同作用,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应适当倾斜信贷政策,灵活调整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用还款安排,合理推迟还款期限。应优先考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客户,并适当扩大责任范围,由他们支付所有赔偿。
第四,加强对防疫和控制的财政支持。银行和保险机构应主动加强与相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药品生产和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按照特殊事务和紧急事务的原则,切实提高业务处理效率,为疫情防控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鼓励为防疫一线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产品不得被疫情炒作。
五、做好对受困企业的金融服务。银行和保险机构应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本转移定价、绩效考核方法等措施,提高疫情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不允许盲目贷款、断供或压贷。鼓励相关企业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完善贷款展期政策安排、增加信贷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克服疫情灾害的影响。
2020年1月26日
(此副本发送给所有银行和保险监管分支机构以及当地企业银行保险机构)
资料来源:办公厅
标题: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因疫情而没有收入的人可以合理地推迟按揭贷款的还款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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