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部、河南省卫生保健委员会、河南省地方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分阶段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加快复工生产,有效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
+疫情较轻地区的销售部门和施工现场可全面恢复
《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全县范围内落实准确的防疫措施,在确保防疫控制的情况下,全面恢复疫情较轻地区房地产企业的办公场所、销售部门和项目施工现场,引导疫情较重地区有序恢复生产。解除一级应对措施后,引导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工作。
在疫情防控一级反应期内,各地可以组织网上房展会,简化手续,提供前端服务,实现“不开会”的政府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方便交易。支持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快恢复运营。在落实防疫措施和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要畅通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预约和网上办理。
+因疫情延误交货,延期期间不计算违约责任
《意见》指出,如果因疫情导致已售土地交付延误,房地产项目无法如期开工和竣工,开工和竣工时间将相应推迟。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竣工验收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房地产首次登记的,按照国家规定顺延相关期限,顺延期间不计算违约责任。 《意见》还强调,建设单位不得以赶工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工程或拖欠工程款为由要求建设单位加快工程进度。
附件文件全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部
河南省卫生委员会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之我见
渝[2020]13号
各省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城市主体责任制,支持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努力实现土地价格稳定、房价稳定和预期稳定,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是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1.以县为单位,落实准确的防疫措施,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同时,支持疫情较轻地区的房地产企业办公场所、销售部门和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复工,引导疫情较重地区有序复工复产。解除一级应对措施后,引导企业尽快恢复工作和生产。
2.在疫情防控一级反应期间,各地可以组织网上房展会,简化手续,提供前台服务,实现“不开会”的政府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方便交易。支持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快恢复运营。在落实防疫措施和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要畅通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预约和网上办理。
3.全面实施“不开会”审批,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对所有备案系统项目实施网上告知备案。支持各地通过“告知承诺制”和事后加强监管,加快房地产项目的手续办理。对于规划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需要现场调查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立即全部恢复。对于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施工受到疫情影响,申请预售时对原形象进度要求进行调整,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投资额达到25%以上的,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用保函替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或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的配置节点。
第二,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4.在2月份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的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疫情仍难以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长;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5.对疫情严重的房地产企业,符合减免困难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减免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按规定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减免。
6.在防疫期间,投标保证金可按新出让土地起拍价的20%确定,土地出让价格的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其余最长可延期一年。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署《交易确认书》或《转让合同》,投标人可申请延期签署。企业凭《网上挂牌出让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证明文件和已支付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的票据,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企业可向当地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7.对于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市县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市、县政府也可以出台相应政策,对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的房屋租赁企业给予适当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租赁企业可以按照生活服务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严重影响的房地产企业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内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逾期利息。
第三,分阶段增加信贷支持
8.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引导河南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于资质好、诚信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内,不应随意贷款、断供、压贷。
9.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信息,优化信贷流程,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和资质良好、诚信经营、还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现金回收情况,适当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期限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可以展期,并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
10.河南金融机构应向符合抵押贷款条件的购房者提供贷款。在疫情控制期间,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有资质的机构采取网上申请、网上审核、视频核查等方式,确保疫情控制一级反应期内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有序发放。
11.已经完成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将尽快发放。
第四,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12.积极引导存款人员通过政务平台、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等网上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确保全部贷款到位。对于那些不能在网上处理的人,他们可以建议工人在疫情结束后去现场。如确实需要到现场处理,应预约错峰处理,合理分流人员,减少人员聚集。
13.受疫情影响,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补缴。还款后,视为连续正常存款,不影响员工申请贷款。
14.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还款期限可合理顺延,不做逾期处理,不罚息,也不向信贷部门报送逾期记录。
第五,加强防疫支持
15.在防疫一级反应期内,有关部门应统一调配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所需的口罩、温度计、酒精等消毒防疫物资,确保复工复产所需的防疫物资。
16.进一步完善企业复工程序或工作手册,督促和指导房地产企业落实防疫责任主体,科学制定防疫计划,与施工单位共同管理现场,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教育培训,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建设和员工生活。
六.防止法律纠纷
17.如果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出让土地交付延误,导致房地产项目无法如期开工和竣工,开工和竣工时间将相应顺延。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竣工验收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房地产首次登记的,按照国家规定顺延相关期限,顺延期间不计算违约责任。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或拖欠工程款为由,要求建设单位加快工程进度。
18.其他支持政策涉及企业经营成本、财政支持、财政补贴、稳定就业等。,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020年2月19日
原始附加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河南房地产市场网数据研究中心
版权说明:再次感谢原边肖的辛勤工作。如果转载涉及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处理。
标题:河南省7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在疫情较轻的地区,销售部门和施工现场可以全面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232.html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