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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我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和早期发现的优势,濮阳市医疗保险局和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月3日起,我市将对在我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的人员实行信息登记和报告制度。

根据通知,各零售药店必须对购买发热咳嗽药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进行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信息登记表》,并每天及时报送辖区医疗保障和市场监管部门(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向辖区医疗保障部门报告,非定点零售药店向辖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各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的作用,配合疫情防控,积极向购药者宣传和解释政策,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说服患者及时就医,做好场所消毒和戴口罩工作。

濮阳市对防疫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的人员实行信息登记和报告制度

县(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将文件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并加强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定点药店,应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与年度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挂钩。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向辖区内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传达文件要求,并监督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药店,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胡)

标题:濮阳市对防疫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的人员实行信息登记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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