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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英生从新房阳台往外眺望( 1月23日拍摄)。 濮阳情报港记者杜宇摄
依法“问责”能实现落后的正义吗? ——于英生冤案透视
濮阳信息港北京2月5日电备受关注的另一冤案安徽蚌埠在英生事件中进入了“问责”阶段。
英生平反,因涉嫌真凶被捕后,蚌埠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正式宣布,开始误审追究责任。
这件事的关注度不及格吉勒图案、赵作海事件、傅祥林事件,但公检法三家开始追究责任,具有极其象征意义。 特别是事件中有点重大的疑点---很多重要证据,如真犯人的指纹、精斑等原因被多次忽视,事件机关是否故意隐瞒等,有待最后定论。
从呼格吉勒图案到英生事件,被寄予厚望的冤案责任追究机制在实践中如何被证实?
他活在“幸运”中等待平反
“我到最后都没有承认杀人”于英生说。
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于英生回忆说,在当地刑事支队的办公室,7日7夜的提问和折磨。
一切都源于1996年12月2日上午,他的妻子汉某在家里被杀。 当时于英生的身份是蚌埠市东市区长助理。 在那之后的十多年里,他只有一个身份“杀妻者”。
和呼格吉勒图很相似。 是妻子死后,在英生第一时间报告的事件。 但是10天后,他被蚌埠警察作为重要嫌疑犯逮捕了。 另外10天后,警察宣布案件已解决,英生作为杀人犯被正式逮捕。
这件事的“神速告破”在当时的蚌埠一时骚动。
等待英生的是“六年六审”: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后两次被判处英生死刑和缓刑死刑,均被送回安徽省高院再审。 最终在2000年,在没有补充新证据的情况下,蚌埠市中院又被判处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判。 “杀妻”在这里坐下。
访问、投诉、控告,为儿子破案,直到英生老父往返合肥、北京等地几百次,放手。 狱中的于英生说,自己几乎绝望,“要是60岁能外出就好了”。 为了避免自己的精神崩溃,他每天走来走去,反复读家人的名字,给自己的心理带来了含蓄。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对英生故意杀人事件的再审案件作出公开判决,认为英生故意杀害妻子汉的事实不明,证据不足,对英生宣告无罪。
那年12月3日,此案涉嫌真凶——原蚌埠市公安局警察支队中区大队一中队民警武钦元被捕。 今年1月5日上午,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对“于英生杀人事件”的武钦元嫌疑人进行了非公开庭审理。
平反,赔偿不是公平正义的终点
问责是继“平反昭雪”之后的重要环节。
在冤家和公众的期待中,平反,国家赔偿不是终点。 能否实现公正正义,取决于引起冤案的相关事务人员是否依法受到问责。
关于英生被判无罪的2013年,中央政法委员会提出了切实防止冤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冤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让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进行妨碍司法公正的事件。 造成冤罪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冤案的认真问责,逐渐成为“新常态”:赵作海事件平反后,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对受到酷刑强迫赵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审判决,其中5人被判刑。 内蒙古自治区“呼格吉勒图案”专业小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前副局长冯志明因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涉嫌玩忽职守、逼供、受贿等被捕。
在英生事件中,除了他可能受到酷刑外,还有很多疑点。 据记者调查,在事件中,有可能故意无视阻止冤罪的多项证据。
于英生本人及其代理律师张跃表示,事件的公安民警曾经在英生家梳妆台的抽屉边上提取了两张外来指纹,不属于英生的全部。 但是,这一重要证据没有与公安机关的答卷一起转移到检察机关。 在最终宣告英生无罪的安徽省高院判决书中,这两个指纹出现了新的证据。
在最近对英生事件真凶武钦元嫌疑人的审判中,检察机关发表了这两个指纹作为证据。 于英生及其家人质疑,当初公安机关想隐瞒证据。
另一个重要的证据也被无视。 在英生的文件中,蚌埠警察于1997年1月31日将事件现场受害者内衣中提取的精液样品送到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所进行对照鉴定,1997年2月3日根据辽宁省公安厅( 1997 )辽公科d字第18号刑事技术鉴定书,现场提取
张跃说,辩护律师多次向法庭提交这份重要的鉴定报告,为其无罪辩护,但法庭没有采用。 17年后,这个DNA与样本相比较,成为逮捕真凶武钦元的突破口和重要证据。
另外,当时事件时,英生有寻呼机,其通信记录是验证英生有无犯罪和可能性的重要证据。 律师发现这个记录被调到公安了,提出了咨询公安部门的证据,但得到的回答是“找不到”。
“在这个事件中,对我有利的证据大部分都被神秘地隐藏着或者无视了。 你想知道这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于英生说。
“自己调查”是否能接受
另一个受到质疑的地方是,在这个案件中对审判结果产生巨大影响的不是证据的补充和完全,而是人事变动。
据多家知情人士透露,在英生事件初期,公安部门在破案后交给检察机关也不顺利,蚌埠市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没有起诉。
后来检察机关发生了重要的人事变动。 被英生事件逮捕时,公安局长调任蚌埠市检察院检察长,在英生马上被公诉。
“同样的事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由于检察的不同面临着两个司法结果。 这真的很有趣。 ”。 张跃说。
前几天,于英生向蚌埠市政法委员会提出了关于他证据的疑问和他接受的七天七夜拷问是否应该被视为“逼供拷问”的问题,要求回答。
蚌埠市政法委员会书记巫希平说,针对英生提出的需求,蚌埠市公安部门和检察院、法院相继开始了调查错误案件的追究程序。 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大致依法加快依法追究责任的步伐。
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汪洪祥对蚌埠市公安局英生失误事件非常痛心,向本人和家属表示真诚的道歉,蚌埠市公安局已经开始了失误事件追究程序,与英生和社会关心的焦点问题进行比较,认真展开调查,向相关负责人依法
蚌埠市中院副院长朱军说,现在法院也开始调查追责,派遣专家组成调查组,制作基础阅卷,从答案中寻找疑点,发现问题。 调查结果出来后及时对外发表,让负责人依法纪律解决。
“冤案的发生,往往源于‘力量’。 》据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介绍,司法人员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不足、浓厚的“有罪推定”意识、一段时间内追求“破案率、案件处理率”的“司法GDP”指导等,出现在这个案件中。
相关法律界人士说,追究责任能否公开公正是关键。 目前,国内纠正的一点冤案至今尚未公布责任追究结果。 英生案公检法的3家公司都开始调查追究责任,可以说动作很大。 但是,仅限于本级公检法部门的自我检查,甚至“失误的人自己调查自己”,在外部监督和上级干预不足的情况下,调查如何保证公正呢?
“我今天要求追究责任,查明真相。 我想维持必要的权利,而不是追求哪一方的身体。 ”。 于英生说。 (记者杨玉华、汤阳、刘美子、王晓磊)
标题:“依法“问责”能否实现迟来的正义?——于英生冤案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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