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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3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慢性肝炎和肝功能异常者,学校可以不录用。 但是,肝功能正常的携带者除外。 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发布了《公务员录用健康诊断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了对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的限制,但规定患有“各种急性慢性肝炎”者不合格 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共同发布了《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关于维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入学、入职体检不进行乙型肝炎项目的检查,由各级医疗机构

标题:“反“乙肝歧视”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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