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销售一直是民生中的热门话题。近日,濮阳市传出“二手房交易不再按1%核定征收,20%统一征收”的消息,濮阳市二手房交易税收已正式公布。 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最近我市有传言说“二手房交易不再实行1%核定征收,20%统一征收”,这是一个误解。现将我市二手房交易税收征收现状说明如下: 一、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国税发[2007]33号文件、河南地税函[2006]215号文件。 二、收集方法 有三种收集方法: 首先,免税。五年以上自用且为家庭唯一客厅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是验证集合。纳税人能够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发票或者建筑成本费用证明,或者契税征收管理档案中有最后成交价格或者建筑成本费用记录的,按照核定征收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20%的差额。 第三,批准收藏。纳税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发票或建筑成本费用证明,或者契税征收管理档案中没有最后成交价格或建筑成本费用记录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范围内确定。我省个人住房转让的核定比例暂按1%执行,司法拍卖适用3%。 三、征管现状 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严格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税收管理,符合“五全一”条件的居住房屋免税;在正常情况下,按差额的20%征收;特殊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按转让收入的1%或拍卖收入的3%确定。 四、欢迎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理解和监督 对个人出售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持续时间长,计算复杂,宣传力度不够。请理解纳税人。纳税人遇到税务问题应拨打12366免费咨询,或与市、县税务机关主管部门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税务局 2020年5月8日 来源/阜阳网

标题:濮阳二手房交易统一征收20%的税率?税务局的权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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