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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1月30日电-29日,太极集团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的太极集团下属企业重庆第二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1003的小儿咳喘灵颗粒的不合格特征,发布了《关于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家企业29批药品不合格通知的公告》,称肉眼检测标准不完全客观,主观色差的可能性很大。
太极集团表示,该批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记录经太极集团重庆第二中药厂有限公司验证,记录显示生产过程完全按照gmp要求进行,未发现生产和检验偏差。这批产品出厂时通过了各种检验。这个标准并不完全客观,主观色差是很有可能的。目前,太极集团的子公司已经召回了这批产品。
经过分析,成品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生产。由于中成药的生产实际上是农副产品的加工,由于气候不同,中药材的质量每年都会有所不同,这将导致中成药颜色的细微差异。结论是该批药品的部分药材质量可能较好。我们认为肉眼检测的标准并不完全客观,主观色差的可能性很大。事发后,这批样品产品经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质量合格。根据对消费者的责任,太极集团重庆第二中药厂有限公司召回了这批产品,并加强了对经销商流通环节的监管,以确保产品质量。
2014年,太极集团重庆第二中药厂有限公司小儿咳喘灵颗粒(批号:1401003)价格为18万元,2014年销售收入为162万元。2015年,销售收入为133万元,总利润为-33万元(由于召回)。销售收入占公司2015年合并收入的0.019%,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标题:太极集团回应食药监抽检:肉眼检验主观色差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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