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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这次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的公布并不感到意外。今年上半年,我们已经对此次专项整治中提到的重点整治行动带来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预警。过去一年,随着部分股权众筹平台风险事件的爆发,专项整治的必要性也凸显出来。”Touhu.com首席执行官赵延宇在获悉中国证监会发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告诉记者。

股权众筹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所研究员杨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纲要》明确提出了“整治、研究、总结、改进”的总体思路,“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当前互联网问题。”股权融资领域的突出问题,建立一套制度来弥补空的立法空白由此可见,整改工作最根本的目的是创造一个优质的创新环境,让好钱赶走坏钱,为空股权众筹创新留有空间,继续鼓励网上股权融资创新,规范政策基调,促进其健康发展。

股权众筹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整治依据和现行法律法规

没有太大区别

“很多人都有疑问,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开始很久了,为什么到现在才正式宣布相关计划?我相信,监管部门的主要目的不是打蛇,而是要以更快、更高效、更隐蔽的方式进行调查,避免惊动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深入虎穴,进行细致的调查,为下一步的整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打击违法违规方面发挥最大的作用。”杨东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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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许多人质疑补救计划的可操作性。例如,《纲要》全文只有3000多字,许多条款都很有原则。

杨东认为,这种误解源于对整治实施方案性质的错误理解。整改实施方案不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也不是整顿互联网金融的唯一依据。整改实施方案更多的是对整改活动进行整体部署的规范性文件,而证券监管则有着非常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对于股权众筹,国务院和证监会已经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可以也必须以实际整改工作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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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治方案具体条款的理解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误导投资者”中“虚假宣传”的具体理解,有必要参考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基础法学。整改工作实施单位不能随意解释。”杨东进一步解释道。

对此,赵延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证监会再次重申并坚定了中国证监会加强对股权众筹业务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的信心和决心,总体而言,这与现行规定没有什么不同。

股权众筹

四个问题

结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杨东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合法运作的纯公开发行的“股权众筹”,互联网股权融资的另一个组成部分——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隐患。

首先,该平台不能有效促使金融家真实、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阻碍了投资者做出准确判断,阻碍了市场功能的发挥。信息不对称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温床。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金融发展的基础是依靠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更有效地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准确把握信用风险与信息之间的逻辑关系。

其次,该平台未能充分揭示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审查不完整,导致不合格的投资者参与项目并面临超出其承受能力的风险。近年来,互联网在中国迅速传播。据统计,约38.3%的网民具有初中或以下学历。目前,大部分平台上的金融消费者适宜性审计流程都很简单,这使得金融消费者适宜性验证流于形式。目前,平台在这方面的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也导致了平台的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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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信息系统安全面临挑战。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离不开可靠稳定的互联网信息设备系统。然而,一些平台急于求成,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广告、引进大型项目等面子工程,而将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等不明显的工作推迟,导致木马和黑客攻击,造成重大损失。

最后,项目欺诈的风险。项目欺诈是由项目方、股权众筹平台方、主导投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因此自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出现以来就一直被讨论,并成为重点监管对象。项目欺诈导致投资者无法充分了解项目的真实背景和融资者的全面信息,导致他们在投资决策时做出错误和不合理的行为,从而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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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透”监督

新路径

“我认为,《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了一个新的监管理念——‘渗透’监管。”杨东告诉记者,与以往的“许可型”监管方式相比,“渗透型”监管方式根据业务的本质,明确了职责,明确了业务属性,并制定了相应的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予以实施。然而,监管者的空空间的自由裁量权和识别的难度也相应提高了。监管对象的识别在实质上比在形式上更重要。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其政策、规则和标准都应保持一致,以确保新旧金融格式之间的公平竞争,避免形成监管套利和风险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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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穿透性”监管精神,杨东认为股权众筹可以采取两种措施。

一方面,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行业信用数据库。股权众筹的内在逻辑是信息的使用。因此,在股权众筹(包括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必须利用信息机制来更好地实现价格机制,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交易,包括互联网股权融资项目的每一笔交易。

“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自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成立以来,已有近500个项目参与角逐,最终有100个项目入选。到目前为止,没有项目欺诈或逃跑。贵阳已经建立了基于大数据的风险控制系统和信用信息平台,实际上是一个监管平台。该平台可以防止项目欺诈,为在众筹金融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提供可靠的担保。”杨东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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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要有效规范股权众筹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必须理解和适应风险逻辑。在网络金融时代,股权众筹有其独特的风险监管逻辑:参与者越多,分担损失越有效,每个参与者面临的风险越小,这是对传统逻辑的颠覆。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通过电子合同以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进行注册。

标题:股权众筹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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