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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21日受理了蒂奇古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16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1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第二次反馈通知》(证监发字第160528号)(以下简称“第二次反馈”)。根据《第二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答复。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二次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

在收到第二次反馈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一起仔细检查并准备回答第二次反馈中提出的问题。由于第二次反馈中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预计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不会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为做好反馈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认真协商,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并申请将反馈回复期限延长至2016年10月29日。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二次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仍需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尚不确定,因此建议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蒂奇古汉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标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二次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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