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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豪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刘先生的通知。2016年8月19日和8月22日,刘先生增持了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的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刘本人、妻子王平、女儿和计划不迟于2017年1月13日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至每股5元以下,增持金额不超过2亿元。增加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是自筹。在增资期间和法定期限内,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详见2016年8月3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16-80)。
二是增持
1.增加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先生及其妻子王平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购买公司股票。
4.持股增加:
自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2日,刘先生增加持股66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26%,平均每股增加4.28元,合计约2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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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2日,王平女士增持公司股份11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4%,平均持股价格为4.24元/股,合计约4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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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6年8月17日及2016年8月18日,刘先生增持股份共计9,991,101股。详见2016年8月19日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公告号:2016-82)。
本次增资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91,10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65%;王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10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4%。同时,刘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最大股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文尔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6.667%的股权。截至公告日,刘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58%的股权。
三.其他解释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指引》。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刘先生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王平女士承诺在增资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3.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要求。
4.公司将继续关注持有人所持股份的变化,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宣布。
美豪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标题: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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