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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启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并于2015年4月8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暂停实施汽车制造物流设备生产线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变更并投资于以下项目:(1) (2)变更募集资金7000万元,收购苏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回收”)70%的股权; (3)剩余募集资金4987.3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2015年3月11日,公司与昆山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回收”)、苏州回收和陆悦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昆山回收将以7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格将其在苏州回收的70%股权转让给公司。苏州废品收购站的实际负责人卢月强承诺了苏州废品收购站的业绩。
由于苏州再生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未能达到预期,且未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本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议案》,《股权转让终止协议》规定昆山再生公司应返还因未能履行业绩承诺而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介费和补偿金。
鉴于双方仍有意继续合作进行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双方于2016年8月6日就《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公司同意昆山再生将于2016年8月19日前向公司一次性支付4935.48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利息收入和中介费。同时,本公司承诺,如双方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成书面合作协议,本公司同意放弃《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约定的200万元赔偿及延期支付产生的滞纳金;如果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达成书面协议,公司有权要求昆山再生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200万元的赔偿金和因延期支付而产生的滞纳金。
2016年8月19日,昆山再生将股权转让款、利息收入和中介费合计人民币4935.48万元返还给公司。目前,各方的合作仍在进一步讨论之中。
特此宣布。
天启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标题:重要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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