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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公众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明确管道运输价格由政府制定,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上述咨询草案阐明了新的定价方法。根据“许可成本加合理收入”的原则,在核定许可成本的基础上,通过对管道运输企业许可收入的监管,确定年度许可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管道运输企业的许可成本为定价成本;许可收入是通过将有效资产乘以许可回报率来计算和确定的。当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能力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不低于75%时,允许收益率按照8%的投资回报率原则确定。

卓创信息分析师刘广斌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由于竞争环境有限,允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方法适用于形成自然垄断的行业,这也有利于管道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了下游市场发展受到管道运输成本监管不力的影响。

强调“允许成本加合理收入”

从内容上看,与目前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模式相比,征求意见稿调整了价格监管对象,不再对每条管道单独定价,而是将管道运输企业作为监管对象,区别对待不同企业的定价。据了解,天然气管道运输是一个基于网络的自然垄断环节。从长远来看,随着管道建设的发展,国内长输管道的管道运输费逐渐演变为单线一价模式,缺乏管理。由于自然垄断,下游用户难以确定终端价格的具体构成,部分管道的管道运输成本定价不合理。

天然气管道运输将由政府定价 按8%收益率回报企业

在这方面,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新的定价方法。根据“允许成本加合理收入”的原则,确定年允许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定价方法还包括新投产管道和成品管道的不同定价方法。其中,对于新成立的企业投资管道建设,征求意见稿要求确立管道运输的试运行价格,并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则,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运营期内获得合理回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达到生产周期后,按照“允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调整核实管道运输价格。

天然气管道运输将由政府定价 按8%收益率回报企业

“不同的定价方法充分考虑了新投产管道稳定收入回收成本的需要。可以说,建筑运营商和下游燃气用户的利益都得到了考虑。”刘广斌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研究员景曾撰文指出,实现管道输气与售气分离,实现管网独立、公平开放,是协调上下游利益、促进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放开两端,激活市场竞争力

刘广斌认为,这是国内天然气市场机制改革的关键一步,不仅为未来第三方开放准入提供了支付标准,也回应了“两头开放、中间控制”的天然气市场机制改革方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起草说明中表示,新的定价方法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管道互联后的定价问题,还可以为天然气行业的第三方开放准入和机构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据报道,在中国,管道天然气由政府定价。此前,除了政府直接批准的管道运输成本外,出厂价由政府指导(可以上浮10%,但不一定要下浮)。此外,在城市输配中,送到居民家中或工厂的天然气门站的价格也由政府控制。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小平向《商业日报》表示,在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确定后,中间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已经建立,这也是下一步市场化运作的基础。其次,“两头”的开发应该交给市场。

"现在,中国的天然气管网已经具备了逐步开放的条件."韩小平表示,目前的天然气管网输送能力强,气源多样化。

在韩小平看来,目前在上游,不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许多企业供应天然气,而且参与进口的lng(液化天然气)企业也越来越多元化。例如,新奥燃气参与了液化气和管道燃气的进口。

“在上游市场逐渐多元化的同时,消费领域已经有了许多市场参与者。他们非常愿意降低成本并做出独立选择,这可以让市场很快活跃起来。”韩小平说,下一步是进一步开放上游市场和资源,特别是液化天然气市场,以促进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最终激活整个市场。

标题:天然气管道运输将由政府定价 按8%收益率回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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